巴州区法院执行局颠倒黑白、无中生有、栽赃陷害、强加罪名、非法拘留失地农民,无奈的后坝村农民向全市有良知、正义的官求助。
事情经过 02年市国土局在后坝村用批少占多的过时手续,打“白条”的方式,强征强占、强拆民房、并多次出现黑恶势力,屠杀农民抢占耕地的事件,市国土局土地储备中心,并未按相关政策,依法依规、解决、完善失地农民的各项社会保障,就开始卖地。
05年11月29日,后坝11号地块由一人指定购买后,一直囤积、闲置;该购买人挂靠长城建筑公司,此宗地,按相关法律、政策,早该在07年11月29日由市国土地储备中心收回,并收取相关闲置费用后,重新挂牌、拍卖,然而挂靠人是长城建筑公司的项目经理,眼看房地产行业升温,便与挂靠公司的老总以打官司为幌子,想继续合法拥有11号地块的所有权。
09年12月25日区法院发出【2009】巴州法执第446——1号公告称:“11号地块上的农户【案外人】自行清除种植的农作物和附属物,逾期,本院依法强制执行,造成损失由案外人自行承担。”由于失地后,相关职能部门一直没按政策,完善失地农民的社会保障问题,无生活来源的农民又恢复了部分耕地耕种,解决生计。对于法院的公告,我们都产生强烈的异议,鉴于后坝村以前,多次出现过黑恶势力为开发商开工“保驾护航”屠杀农民的事件,在场失地农民一致推举王明春写材料以文明的方式向党委、政府、法院提出异议,王明春写好材料,并签好字后,其他户主也自愿拿回家签字、按手印。于09年12月29日几户代表一同把[执行异议书】交到了区法院信访室。
强加罪名 2010年1月4日接到区法院通知,相关农户到区法院,当时区法院工作人员态度十分蛮横、强硬的说:“你们的吃饭问题,不属于我们管,也不该我们管,法院必须要把11号地块的围墙给开发商砌起来,开发商也不是一、两天就能把房子修起来;只要你们现在不阻挡法院执行砌围墙,等法院执行后,你们拆围墙、找政府,找开发商,那是你们的自由。”当时一位在场农民就反驳道:“你们法院应当以事实、法律、法规为依据,化解矛盾;老百姓连吃饭问题都没解决,你们法院要这样执行,不是制造、激化更大的矛盾吗?”谁知区法院执行局周局长却气急败坏的指着那位农民说道:“把他以作伪证,阻扰法院办案拘留起来”一旁早有准备的法警,蜂涌而上,就将那位讲理的农民拷起来,那一刻,在场的农民,十分寒心、更明白什么是官商勾结。07年10月7日,在后坝村搞开发的一个建设公司老总就曾经当着社区干部、国土、城建职能部门人员的面,威胁后坝村群众说:“市委某某某副市长的老汉【父亲】都给我守了十几年工地、、、、”
开发商的狂妄不无道理,区法院“杀鸡骇猴”的神速“办案”执行,闲置近5年的土地未被依法依规收回,行政主管领导的装聋作哑、视而不见,究竟是什么样的官员在为这样的行为作后盾?个别小人干着龌龊勾当,用卑劣手段坑害后坝村农民,玷污政府形象,尽管伸张正义的道路崎岖坎坷,再逼我们也不想上梁山当“刁民”,我们不是什么英雄好汉,只是靠党,有好的政策,能够平平淡淡过一生,就满足的普通弱势农民。王英书记虽然走了,我们始终坚信只要是在共产党领导下,市委市府、区委区府的领导都还健在,我们后坝村农民的冤苦,就一定会有云开见日的一天!!!!
巴州区 后坝村农民
2010 8 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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