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泣血讨公道!四川省人民医院误诊致亲密爱人生死相隔!(已转至省医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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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0-6-1 17:10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四川省人民医院漠视生命犹如凶手

  强烈呼吁有关部门给死者一个公理

  我们是来自凉山彝族地区的死者家属。我们悲愤的向四川省人民医院发问:你们误诊、延误治疗导致患者死亡,你们篡改病历掩盖真相,你们的良心何在?你们的职责何在?。你们对得起“人民”么,你们对得起来自大凉山的彝族兄弟么?!!!

  我爱人于2010年5月18日晚18时30分左右因情况危急就近随即送往四川省人民医院急诊科就诊。当班内科医生在体查后,无视病人家属反复强调的血压低,血便等情况极有可能是胃肠道出血引起的病状,而当班医生在简单的体查诊断后,对病人家属提出该病人属外科治疗,并叫护士通知外科当班医生前来为病人检查。当班外科医生对病人腹下压痛的病状,当即诊断为‘阑尾炎’或‘胆囊炎’。我再一次向医生说不可能是‘阑尾炎’,应该是‘胃肠道出血’当班外科医生给我们说:那就叫病人马上住院。随即叫护士联系病床,护士多次联系后无果。在我们多次央求下,耗时近三个小时后救护车将病人接往‘草堂病区’进行治疗。

  九点钟左右到达‘草堂病区’综合楼二楼‘普外’十五床。当晚一个胸牌为边缘红色的值班医生前来询诊,根据病人自述疼痛部位详细的询问了病人的情况。也认为是‘阑尾炎’在询问过程中我反复强调:病人‘肾脏移植术十二年及服药情况等相关病人情况,值班医生体查一番后告诉病人:第一:禁食!第二:要补充大量液体升压!我又提出病人是‘肾移植’,这样大量液体可能会影响病人的肾功。值班医生讲:有助于病人升压等话。

  四川省人民医院的医生就是在这样随意的治疗中,病人从5月18日晚入院直到5月30日晚离开人世,整整20多天,医院的病历上还是“腹痛待诊”。更令人愤怒的是当病人已经抢救无效死亡后,他们篡改病历,伪造凭证,推卸责任,甚至不给亡者家属提供当时的重要凭证,阻挠事实真相。

  罪证一:现在提供给病人家属的入院记录和当时入院记录严重不符。(家属要求医院提供,医院说不能给你们,医院有相关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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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罪证二:入院病历首页无相关病情记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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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罪证三:医嘱单护士均无手写签名,属于违法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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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罪证四:护理医嘱长期执行单的日期记录混乱,涉嫌是病人死亡后的事后伪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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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罪证五:5月30日临时医嘱单15:33至18:50,病人已经出现危重情况,而家属多次催促医生,但医生始终没来。

  医生医嘱无手写签字,就是不在场的凭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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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罪证六:在病人病情已经平稳的情况下,医院在用药上使用伊曲康唑、强的松和氯诺昔康这三种药物,导致病人消化道大出血,病人病情加重,同时,诱发病人肺昏迷。



  罪证七:5月30日15:29医生在对病情不明情况下,用曲马多掩盖了病情,诊断失误,延误诊治。



  罪证八:5月30日18:30病人生命垂危,血压下降,胃管中引出咖啡色液,但医院未用止血药等抢救措施。期间仅用了多巴胺,升压未达到效果,使肾上腺素时间过完。


  罪证九:死亡诊断为心衰,而病人无任何症状及体征描述。同时,死亡证明书罗列5项名称,还有一项他们还打了问号,不知是在问亡者?还是在问自己的良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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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罪证十:病人离开人间的前一天,所做的检验报告指标数据均书为正常,仅相隔一天确突然发病死亡,叫人难以相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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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罪证十一:医院在对死者20多天的治疗中,家属掌握的各种记录中始终是“腹痛待诊”,这是医院严重的不作为,导致病人病情加重直至死亡,况且至今都没有向家属提供一份医院的会诊记录。

  另外,对病人高烧不退的原因,医生仅用‘停药观察’进行处理,而不从病人自身发病着手,延误治疗。

  以上内容是真实的,强烈呼吁有关部门给死者一个公理。

  死者家属:钟江霖联系电话:1390815209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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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0-6-1 17:31 | 显示全部楼层
太可怜了,亲密的爱人,就这样永别了

发表于 2010-6-1 21:18 | 显示全部楼层
居然是少数民族兄弟!!!希望有关部门能看到啊,还人家一个公道,不能因为省医院店大就能欺客

发表于 2010-6-1 22:24 | 显示全部楼层
一定要给一个公道。

发表于 2010-6-1 23:28 | 显示全部楼层
啊啊 啊

发表于 2010-6-2 09:12 | 显示全部楼层
同情,不知道最后会是什么样的结果

发表于 2010-6-2 09:39 | 显示全部楼层
望有关部门关注此事件。情况属实敬请严处

发表于 2010-6-2 09:43 | 显示全部楼层
望有关部门关注此事件,还亡者及其家属一个公道

发表于 2010-6-2 09:44 | 显示全部楼层
讲民生讲民生,如果医院这样对待病人,以后老百姓谁敢生病

发表于 2010-6-2 10:40 | 显示全部楼层
可以向法院诉讼

最佳新人 感谢有您!

发表于 2010-6-2 16:18 | 显示全部楼层
楼主你好,你所反映情况已转至省医院。请待回应

发表于 2010-6-2 19:43 | 显示全部楼层
{:3_41:}

发表于 2010-6-2 19:43 | 显示全部楼层
{:3_41:}
发表于 2010-6-2 19:50 | 显示全部楼层
最好是申请鉴定

发表于 2010-6-3 09:45 | 显示全部楼层
这么大的医院居然有这种无医德的医生,望有关部门尽快调查解决此事!

发表于 2010-6-3 11:03 | 显示全部楼层
值得关注:@

发表于 2010-6-3 23:52 | 显示全部楼层
关注中

发表于 2010-6-6 02:06 | 显示全部楼层
深切关注

发表于 2010-6-7 00:38 | 显示全部楼层
强烈关注

发表于 2010-6-7 18:51 | 显示全部楼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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