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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民养老保险及粮食直补该不该扣?再问农保局及相关部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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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0-5-4 09:57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二十天前我曾发文说过农民养老保险问题,谢谢农保局的回答,不过假期间回了次老家,在事实面前,不得不再问一声:农民的养老保险可以被强制扣作儿孙交保吗?
    事实是这样的:部分乡镇为了完成农民买养老保险的份额,要求目前60岁以上的在领国家补助的55元险的老人,家里必面要给儿子或孙子买一份保险,如果不买就被强制扣除(一年最低一百,要买满15年,需要1500).
    上面这个问题我相信假期回过老家的人都有了解,当然是部分乡镇!
    第二个个问题:国家每年补助农民的粮食直补款要求必须发放到农民手里,我老家每年一户人有300.但去年和今年没有发到农民手里,而是扣作公路款!国家严禁抵扣,为什么有些乡镇仍然这样?
    农民咋这样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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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发表于 2010-5-4 10:02 | 显示全部楼层
如果有人说我誹謗,请查沙溪某些乡镇。其中一对老人,硬被要求给两个孙子买保险,这样最少得交3000元,他们才能领到一个月可怜的110。
可怜!所以请领导们关注一下,不管国家兴。。。百姓苦!而且我相信大部分领导都是农民的儿子,这里先谢过您们的关注了。

 楼主| 发表于 2010-5-4 10:07 | 显示全部楼层
另外请这次回过老家,发现老家也有类似情况的同志们也在下面发出来!顶起来!最要解释一下的是:之前我发文反映养老保险的问题时曾被一个网友骂,他的原意是:难道老人只该享受国家的保险,儿女没有义务交纳保险吗?
不过,这位不是农民子弟领导(这里肯定他是领导的原因是,一般人没有这么混帐)忘记了一个事实:国家目前并没有强制要求每个农民必须买养老保险,既然是自愿,凭什么要扣除老人的养老费去强制为儿孙交纳保险呢?

 楼主| 发表于 2010-5-4 10:11 | 显示全部楼层
粮食直补问题我不知是哪个部门负责,不过,强制扣除的这种做法真是做的死儿绝女的事情了。农民是弱者,他们只能这样骂!!!!!
希望乡镇领导少在这里发杂音,希望县上有关部门能清查,全县不是某一个乡镇才有这样的情况!!!!!!

发表于 2010-5-4 10:40 | 显示全部楼层
{:2_40:}下课  快给老子下课  一群饭桶  这是两码事  哪有强买强卖啊

发表于 2010-5-4 11:05 | 显示全部楼层
妈的,你只知道国家给你的,你咋忘了你该给村里交的基础设施建设资金呢?只想享受,不想付出,你也不是只好鸟!
发表于 2010-5-4 12:01 | 显示全部楼层
同志,是哪个乡的情况,还有,政策不熟悉,不了解,可以向农保局咨询(咨询电话:7831887),国家新农保政策规定:60周岁以上老人领取基础养老金,符合参保条件的子女应当参保缴费。新农保政策明确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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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0-5-4 18:29 | 显示全部楼层
lah005588 及全县广大网民朋友:

    “lah005588”朋友已在网上多次反映我县新农保政策实施中的相关问题,我局每次已给与回复。对你今天反映的两个问题,我局现再次回复如下。并希望你在工作之余多学习新农保相关政策,切不可只听信一面之词而质疑这一惠及我县千万农民群众的惠民工程,同时也感谢你对我县新农保工作的关心与监督。
    一、关于你反映的第一个问题,我局原已回复于你,想必你已经清楚了相关政策。这里再次说明:新农保参保始终坚持“自愿”的原则,不存在强制参保。国家、省、县在新农保实施方案(或办法)中规定在“新农保试点工作启动时(我县是2009年12月),年满60周岁及以上且符合新农保待遇领取条件的人员不用交费,也不补缴,可按月领取新农保基础养老金,(目前我县为每月55元),但其符合参保条件的子女应当参保缴费”,这主要体现“权利与义务对等”原则,充分体现社会公平。
    二、关于你反映的第二个问题,粮食直补不属于我局管理的范畴,我们无法回复你,希望你向相关部门咨询、了解。
    三、对于我县新农保参保及养老金领取的相关政策,如果不明了,确需了解、咨询的,请到通江县农村社会保险局服务大厅或拨打咨询电话(08277831887)咨询、了解,或到所在乡镇劳动和社会保障办公室咨询、了解。在此,我们将我县实施的新农保相关政策作简要解读,希望广大朋友认真理解,支持我们的工作。



通江县农村社会保险局

关于新农保参保与领取养老金有关政策的情况说明

根据《国务院关于开展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试点的指导意见》(国发〔2009〕32号)和四川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四川省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试点实施办法》(川府发〔2009〕35号),《四川省劳动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开展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试点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川劳社〔2009〕93号)及通江县人民政府关于印发《通江县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实施办法》(试行)的通知等文件精神,就新农保参保和领取养老金的有关政策作详细说明:

一、参加新农保的有关政策说明:

参加新农保的对象系指我县农村年满16周岁、未满60周岁(不含在校学生),且未参加其他社会养老保险的农村居民。也就是说参加新农保要符合三个条件:一是年龄在16-59周岁,不含在校学生;二是户籍属农村居民,城镇居民户不能参加新农保;三是未参加其他社会养老保险,即按社会养老保险不能重复享受的原则,若以个体户或务工身份参加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的农村居民也不能再参加新农保。


需要说明的是:截止2009年12月31日前,参加过去我县老农保的两类人员:

一是年龄在16-59周岁的人员:是城镇户籍的,按正常退保处理;是农村户籍,且没有参加城镇职工养老保险的,按新农保政策规定逐步过渡到新农保,继续参保缴费,待年满60周岁时按新农保政策规定计发养老金。按新农保政策规定,参保人在缴费期间因病或意外死亡的,将退还个人所缴纳保险费的全部本金和利息。

二是年龄在16周岁的人员:是农村户籍的,根据本人自愿,可以退保或在县农保局封存个人账户,待其符合参保条件时继续缴费参保;是城镇户籍的,作退保处理。

二、领取新农保养老金的有关政策说明

按照国家新农保政策规定,养老金待遇由基础养老金和个人账户养老金组成,支付终身。基础养老金标准为每人每月55元。个人账户养老金的月计发标准为个人账户积累总额除以139。参保人员个人账户资金领取完毕的,由地方政府继续为其终身支付个人账户养老金。参保人死亡,个人账户中的资金余额,除政府补贴外,可以依法继承(无法定继承人的,由指定的受益人领取),政府补贴余额用于继续支付其他参保人的养老金。

我县根据国家、省、市的规定,结合经济发展和物价变动等情况,适时调整新农保养老金标准。下面就养老金领取需要说明的有关政策是:

1、在我县新农保试点工作启动时(即截止2009年12月31日),年满60周岁及以上且符合新农保待遇领取条件的人员不缴费,也不补缴,可按月领取新农保基础养老金(目前为每月55元),但其符合参保条件的子女应当参保缴费(含老人户籍单列的);若符合参保条件的子女不参加新农保,则其年满60周岁以上的老人不享受新农保基础养老金待遇,子女本人年满60岁后也不能享受新农保基础养老金待遇。年满60周岁鳏寡孤独、重度残疾的农村居民,可直接享受新农保基础养老金。

2、距领取年龄不足15年的(也就是年龄在45-59周岁的人员),从新农保工作启动时应按年缴费(也就是从2010年起应每年都要缴纳养老保险费),可以一次性补缴不足年限的养老保险费,累计缴费年限不超过15年(也就是说,比如现在年龄59岁的人,根据本人自愿选择100—500元的缴费档次,可以只缴纳1年的养老保险费后就按月领取养老金;也可以一次性补缴14的养老保险费,加上59岁时缴纳的保险费,一共缴费15年后按月领取养老金,补缴年限加上缴费年限不能超过15年)。

在新农保制度开始实施之日起两年内补缴的,政府将给予相应的财政补贴;超过两年补缴的,不享受政府补贴。

3、距领取年龄超过15年的(也就是年龄在45岁以下的),应按年缴费,累计缴费年限不低于15年。中断缴费的,可以补缴中断缴费年限的养老保险费,但不享受政府补贴。

4、新农保制度实施时,距领取年龄不足15年的参保人员,未按年缴费且未补缴中断年限的养老保险费的,不享受新农保养老金待遇;距领取年龄超过15年的参保人员,按年缴费年限和按规定补缴年限之和未达到15年的,不享受新农保养老金待遇。

新农保制度实施后,年满60周岁,但不符合新农保养老金待遇领取条件的,个人账户储存额(不含政府补贴)一次性支付给本人,并终止新农保关系。

5、参保人员只能享受一种社会养老保险待遇。对于重复享受新农保、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等其他社会养老保险待遇的,社保经办机构原则上只认可其中标准较高的一份养老待遇,其它多领的养老待遇应予追回。

6、待遇领取年龄确定,以公安部门的户口簿或有效身份证及户籍证明卡为准。

二0一0年五月四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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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0-5-4 18:54 | 显示全部楼层
要知道:权利和义务是对等的.在享受权利的同时还得履行义务呢.

发表于 2010-5-4 20:50 | 显示全部楼层
论坛黑客  每次只知道说别人   我简直怀疑你是政府的爪牙哦   你每次都很激动哦   你觉得你很神奇哦

发表于 2010-5-4 20:57 | 显示全部楼层
权利和义务是对等的,我想问一下楼主,作为村民是否该交本村基础设施建设资金,至于社保金,我想农保局回答得够清楚了
发表于 2010-5-4 21:55 | 显示全部楼层
权利和义务对等是社会保险的基本原则!没有无权利的义务,也没有无义务的权利!

 楼主| 发表于 2010-5-5 19:11 | 显示全部楼层
楼上的兄弟们,你们行,爹妈让你们读书当官有用!偷换论题还是很行!我这里反映的是强制扣款。义务和权利是对等的,农保局同志也说始终是“自愿”原则,难道强行扣除老人的钱给儿孙交保费也体现“权利和义务”的对等?
另外国家粮食直裤,政策明确规定不得用于其它款项的扣费,为什么通江就可以?权利在哪?权利都没有只谈义务??
也许这也是所谓的“被权利”了吧。养老保险“被义务”了,粮食直补“被权利”了。
如果按你们所说的权利和义务,也只能说,这是在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国家下“权利和义务”!
是可以由政府任意宰割的“权利和义务”
我只能长叹一声:杯具呀!
做了农民,你所有的权利都可以用来偿还义务!

[发帖际遇]: lah005588翻墙进东坡书院,被抓住罚款金钱48元.  

 楼主| 发表于 2010-5-5 19:18 | 显示全部楼层
另外那个叫黑客的烂鸟,先说明我不是农村人,不存在交农村的啥费用,我只是看到农村的不平等而反映一下,不过我敢肯定的是,你是两只鸟借种后的变形!你以为你会骂人,老子告诉你,你爹那两年让你读书的钱还是老子施舍的!早知你爹教出你这么个烂鸟,打死老子当时也把你整去放牛,也让你“义务”一下。
真他妈的混帐,在这里把他爹娘的孙子都烂死了!妈的,老子越想越气,你以为老子不晓得你是哪个?明天你个狗日的坐车的时候小心点,莫整得岩下边去了,那时老子一定“义务”一下给你捐款!

 楼主| 发表于 2010-5-5 19:20 | 显示全部楼层
再次强调一下,干部们发表评论时请注意,五楼说的那个词“强买强卖”!这个是不是权得和义务的关系?
两年没进通江论坛,现在终于领教了,天天有时间泡论坛的,基本是国家干部公务员!想起那个“反搞公务员强奸致死案”了,哈哈哈哈哈哈!!!!!!

发表于 2010-5-6 09:25 | 显示全部楼层
权利和义务是对等的,我想问一下楼主,作为村民是否该交本村基础设施建设资金,至于社保金,我想农保局回答 ...
人大监督员 发表于 2010-5-4 20:57 http://bbs.mala.cn/images/common/back.gif



    名目繁多的A资金B基金C基础D建设,你们光在要,有没有把村乡的帐务裸一下。明来明去,是根本,百姓的钱每一分都要被用得明明白白!你懂不?你冠以政协监督员也好人大监督管理员也好,你的回答高高在上,毫无内容,只是在瞎起哄,无理无据,为你汗颜{:2_33:}这真的就是我们的人大我们的政协吗??

记住:人大政协前面都是人民二字,希望你们不要脱离群众,抛弃百姓!

发表于 2010-5-6 12:24 | 显示全部楼层
{:2_27:}吃嘛  好吃不好拉

发表于 2010-5-6 12:33 | 显示全部楼层
下课  快给老子下课  一群饭桶  这是两码事  哪有强买强卖啊
川人在行动 发表于 2010-5-4 10:40 http://bbs.mala.cn/images/common/back.gif



    说得很好!!干部不是饭桶,对政策的理解不要断章取义,不要那么呆板,这本来就是两码事,到了你们村乡政府都被绑架在一起,你们的意图是什么?不得而知!60周岁以上的老人,55元对他们来说,并不是在分享改革开放所取得的财富大蛋糕。你们想清楚,与人民为敌的人,脱离群众的人,抛弃百姓的人,都不是什么好东西。

发表于 2010-5-6 22:19 | 显示全部楼层
在这里顶一下楼主!!你说的是真的!!
再回复一下农保局的人:
首先,我向天发誓:我说的每一个字是真实的,否则遭雷劈!!
就你说的“没有强卖”,绝对是屁话!!
至于你们所发的政策文件跟基层的宣传文件有出入,我想你也是明白人:每个村是有任务的。我们这里的干部是这样说的:“凡满60岁的,如果儿孙没有买保险,一概不能领取每月的55元”。
至于你要反驳我的话也可以,现在给你拿录音证据是不可能了,但老百姓还是能作证的。

顺便说说那些见不得人的马甲:不要说我们农民没素质,不知道自己买保险,我们愿意!!但那些所谓的“官”,不能以你们的任务为目标来给我们宣传跟政策不符合的“政策”。

发表于 2010-5-6 23:37 | 显示全部楼层
农民养老保险及粮食直补是中央给老百姓的福利  你们这些鸟人有什么资格克扣老百姓  你的回复苍白无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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