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投标违法
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市政公用事业特许经营管理办法》,第一、二条及第八条规定:城市供水、供气、供热、公共交通、污水处理、垃圾处理等行业,依法实施特许经营的,应当通过招标选择市政公用事业投资者或者经营者。
按照《招投标法实施条例》第十一条 以及法律、行政法规或者国务院规定应当公开招标的其他项目,应当公开招标。
1)
在项目尚未招标之前,让未来的投标单位‘中燃机公司’非法介入了一系列与项目招标有关事项
a)
2009年3月,编写、申请了项目建议书;
b)
2009年5月,委托‘成都市环境卫生监测中心’对南充市生活垃圾进行检测分析:
c)
2009年6月,委托‘中国航空工业规划设计院’进行南充市生活垃圾焚烧发电厂的‘可行性研究设计’;
d)
2009年6月,委托‘四川南充水利电力建筑勘察设计研究院’编写南充市生活垃圾焚烧发电项目的‘水资源论证报告’;
e)
2009年7月,致函‘南充经济开发区(南充化学工业园区管委会)’要求接纳南充垃圾焚烧发电厂垃圾渗滤液进入园区污水处理厂;
f)
2009年8月,致函‘南充污水处理厂’要求接纳南充垃圾焚烧发电厂垃圾渗滤液进入南充污水处理厂处理;
g)
2009年9月,委托‘四川省环境保护科学研究院’编制“南充市垃圾焚烧发电厂环境影响报告书”;
h)
2009年9月,将‘环境影响报告书’报‘四川省环保局环境影响评价监督管理处’进行审批;
i)
10月21日,在没有取得任何批准文件的情况下,南充垃圾发电厂举行奠基开工仪式,林左鸣在奠基仪式上致辞表示:南充市垃圾焚烧发电厂正式开工。
2)
尚未开标,在项目建议书批复、环境评价公告、公示等文件中就确定了项目业主为“中国航空工业燃机动力(集团)有限公司”。
a)
2009年3月,南充市发展和改革委员在‘关于南充市城市生活垃圾焚烧发电项目建议书的批复’中确定了项目业主:中国航空工业燃机动力(集团)有限公司;
b)
2009年8月,南充市人民政府公众信息网公布的‘环境影响评价公众参与公告(第二轮)’中确定:项目名称:中国航空工业燃机动力(集团)有限公司南充市垃圾焚烧发电厂;
c)
2009年8月,四川省环境保护科学研究院在‘关于南充市垃圾焚烧发电厂项目的环评公示’中确定,南充市垃圾焚烧发电厂建设单位是‘中国航空工业燃机动力(集团)有限公司’;
d)
2009年9月18,四川省环境保护局‘关于南充市垃圾焚烧发电厂环境影响报告书的批复’中,建设单位是‘中国航空工业燃机动力(集团)有限公司’;
e)
南充垃圾焚烧发电BOT项目中标公告时间为2009年9月27日。
3)
中标的‘中燃机公司’没有任何垃圾焚烧发电BOT项目的从业经历和业绩
a)
中华人民共和国建设部颁发的《市政公用事业特许经营管理办法》规定:参与特许经营权竞标者应当有相应的从业经历和良好的业绩;
b)
中国航空工业集团公司网站在其“中航工业在南充投建首个垃圾发电项目”中报道:‘中航燃机投资的这一项目成为中航工业第一个垃圾发电项目。’也说明了,中燃机公司没有任何垃圾焚烧发电的任何从业经历和业绩;
c)
南充市发改委2010年4月7日电话询问‘中燃机公司’,也证实了该公司在投标时候无垃圾焚烧发电的业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