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们是四川美大康的员工,97年单位集资建房,并于01年办理了大部分的房产至员工名下。但是并没有告知员工,更没有把证交给员工。
02年单位对住房进行了调整,公司让一部分原住人员退了房,由她人居住(但是现在房产证也是原来的人的,现在那部分人已起诉了公司,一审法院判公司败诉)。
有十多家的房屋是从来没有办理过产权证的,去年在员工一再的争取下,由单位指定了专人,并由员工与之签订了代理协议(但是协议由单位拿着),最终员工缴了与公司过户费用等,办理完两证。但是公司始终不把员工的两证发给大家。
据领导说,不会再允许大家卖房子的(有很多家拿到产权证的已经把房子卖给了他人)。一些消息人士分析,公司完全可以把员工的产权证拿去银行抵押贷款的。再说了,曾清荣老板一直在着手把美大康卖出去的。到时我们的房子怎么处理哦?
我们该怎样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呢?
肯请高人指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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