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阳光丽都二期工程强占国有土地的背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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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0-4-6 01:17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阳光丽都二期工程李文平强占原种子公司仓库坝子,强挖掉大门安塔吊.政府官员和国土建设执法人员视而不见:其实在他背后有政府官员.建设局领导等其他单位领导合伙实行的不顾他人利益,不顾百姓死活的开发.是一起由主要领导倡导的具有"挑战"性的违法开发.并且实行先卖房再修房后补手续的方式利用式开发.这块土地本属国家划拨土地,没经过公开拍卖也没任何手续的情况下,各级官员和李文平狼狈为奸开发的.所以从去年开始到处拆迁.和强停工的违法建筑中.只有他们是肆无忌惮的公开开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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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本贴仅代表作者观点,与麻辣社区立场无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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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0-4-6 07:51 | 显示全部楼层
这些吃人喝血的贪官总会得到报应.温总怎么不再来一次.杀掉这些贪官的头挂在十层电梯公寓上让人看清他们的真识模样. :@ :@ :@ :@ :@ :@ :@

发表于 2010-4-6 08:05 | 显示全部楼层
难怪那么猖狂.

发表于 2010-4-6 08:46 | 显示全部楼层
:lol完蛋了  完蛋了  有的人肯定会完蛋了  时间会给你报应

发表于 2010-4-6 09:09 | 显示全部楼层
为什么美国允许老百姓有枪?就是自己家园遭到侵犯至少可以打一仗。
为什么不准中国人配枪?因为统治者害怕我们有枪。

发表于 2010-4-6 11:21 | 显示全部楼层
心中有诉网友:
    你好,现对你所反映的阳光丽都二期开发的相关问题回复如下:
    一、阳光丽都二期的启动县规划和建设局是按照相关法律法规所规定的程序进行审批的;
    二、在建设实施中,李文平对种子公司的坝子进行占用,县规划和建设局、县国土资源局正在进行调查处理;
    三、实行先卖房再修房的问题,县规划和建设局将进行调查核实,如调查属实,县规划和建设局将对其进行严格处罚;
                                                              县规划和建设局
                                                               2010.4.6

发表于 2010-4-6 13:05 | 显示全部楼层
这是一起典型的违法开发。一是县建设局将阳光丽都一期已经建好的小区花园又规划给开发商修房子,一期规划本身就有绿化带,这是什么道理?二是阳光丽都一期是重庆大足物业有限责任公司2002年开发的,现在的二期开发据建设局讲是一期开发商已取得的土地未建设,试问又是如何到现在的开发商手里呢?这两家开发商可以私自买卖土地吗?很值得研究,深思。希望有关部门给一个合法合规的答复。敬请县纪委深查一下。
发表于 2010-4-6 13:37 | 显示全部楼层
路过。

发表于 2010-4-6 14:23 | 显示全部楼层
请问通江建设局:你们真的是按照相关法律法规所规定的程序进行审批的?在建设实施中,李文平对种子公司的坝子进行占用,县规划和建设局、县国土资源局正在进行调查处理?这么明显的违法建筑,是在想办法办手续吧.多少次的打斗和吵闹都影响了我们休息,晚上挖土机的工作吵闹,和晚上挖大门,弄的左邻右舍不得安宁的事实.里边修理厂不止一次的找你们解决吧.可到现在还在继续,并且是建设局的人来放的线吧.听说国土局去调查,监察大队的大队长刘江调查了几天,每天在工地吃烟喝茶,聊天监工.你说在调查之间应该是这样吗?你们对7楼的说法有什么解释吗?我们的绿化地呢?这些说法该谁给呢?

发表于 2010-4-6 20:43 | 显示全部楼层
:lol:lol:lol

发表于 2010-4-6 22:43 | 显示全部楼层
以上发言有报复之嫌。各位比建设局和国土局还监督到位。真不简单。

发表于 2010-4-7 01:50 | 显示全部楼层
李文平纯粹是个大骗子和无赖,球钱没得,到处乱骗,政府应严加监管才行,房子未修就不能准允卖,纯粹玩空手道。(引用)
楼上的你就不明白了,建设局和国土局是比百姓明白,但百姓更想为百姓叫屈.现在是 金钱买位.他们光筹钱,还想监督?

发表于 2010-4-7 01:51 | 显示全部楼层
:shutup: :@

 楼主| 发表于 2010-4-7 12:45 | 显示全部楼层
这是一起典型的违法开发。一是县建设局将阳光丽都一期已经建好的小区花园又规划给开发商修房子,一期规划本身就有绿化带,这是什么道理?二是阳光丽都一期是重庆大足物业有限责任公司2002年开发的,现在的二期开发据建设局讲是一期开发商已取得的土地未建设,试问又是如何到现在的开发商手里呢?这两家开发商可以私自买卖土地吗?很值得研究,深思。希望有关部门给一个合法合规的答复。敬请县纪委深查一下。(引用)

 楼主| 发表于 2010-4-7 12:46 | 显示全部楼层
:handshake

 楼主| 发表于 2010-4-7 12:52 | 显示全部楼层
:handshake

发表于 2010-4-7 16:07 | 显示全部楼层
我觉得没什么的、建设没怎么

[发帖际遇]: w1230参加成都市活动,系统奖励金钱93元.

发表于 2010-4-7 20:31 | 显示全部楼层
回复 1# 心中有诉


   欺负到我妹妹了 诅咒贪官们

发表于 2010-4-7 21:01 | 显示全部楼层
:@:@:@该死的贪官们,贪还是要有限度。事做得要有分寸。人在做,天在看、..

发表于 2010-4-7 21:09 | 显示全部楼层
李文平,你呢迟早要遭,按普通的说法虽然你背后有人,可那些人就像一颗腐烂的树,迟早会空的,会倒会断的.. 你个垃圾,总会有人来清理垃圾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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