拆迁赔偿有新文件,龙泉为何不执行?
最近龙泉的部分农户听说要拆迁自己的老屋了,农民很关心赔偿金额是否会按国家标准执行.果然,当农民找到国家"成国土资函[2008]127号文件",对照文件后发现,龙泉区拟给予当地农民的赔偿却按照的是另一个2004号文件"龙府发[2004]90号文件的标准.这就怪了,有上级的新文件不执行,为什么要执行自己的旧文件呢?到底是执行上级的呢?还是执行自己的标准?
且不说在08年新文件下来后,旧文件就该自动停止使用,主要是农民发现成都市08年127号这个新文件里规定"正住房屋应该按照540元的价格赔偿",而成都市龙泉区2004年的90号文件却规定仅仅按照220~300元赔偿.
新文件规定和旧文件规定,相差了每平方200多元,这农民就不愿意了.主要是现在所有的文件都能查到,农民手头各种文件都有了,对国家发布的新文件和标准,龙泉区不执行,却执行自己早年发布的老文件,压低拆迁农民房子的赔偿金,这让农民很想不通.就想问问,地方政府为什么不执行上一级发布的新文件?为什么要执行一个旧的,过时的,明显损害农民利益的文件?
下级可以明显对抗上级文件?农民感到困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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