事情已经过去1个月,这个警察不仅没给对方老人道歉,在这期间,还两次纠集10多人到对方单位去闹事,扬言还要打对方。在派出所召集当事双方去调解时,这个警察竟然说他没时间,他喊个人来就行了。请教一下有关人士,发生这种事情,在派出所进行调解时,当事人可以不到场吗?可以喊人来代替?搞不懂! 是什么原因让这个人民警察如此嚣张?他单位领导管不了他?还是因为他的XX在市里当官?或是法律就只是为了对付老百姓?这个社会还有没有天理? 为此道德法庭宣判如下: 1.被打成眼睛出血和骨折的那一家男的,向曹警察的老婆道歉:对不起,我在你挡道(门)的时候,应该说:请你让一下。 2.曹警察的老婆向对方70多岁的老母亲道歉:对不起,我不该吐你一泡口水(痰)。 3.曹警察向对方80岁的老父亲道歉:对不起,我不该一拳将你打倒在地。 4. 曹警察向对方道歉:我不该先动手打人,更不该喊几个大汉将你打成骨折和眼睛出血。 5. 被打成眼睛出血和骨折的那一家向曹警察道歉:对不起,我们不该去你单位反映情况,使你难堪。 6. 曹警察和他老婆向对方道歉:对不起,我们不该纠集10多人到你单位闹事和扬言还要打你。 道德法庭建议如下: 如果派出所调解不成,建议走司法程序,先进行司法鉴定,看所致的骨折是轻微伤、轻伤,还是重伤。根据构成伤害的大小,追究曹警察的刑事或者民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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