孙军、中共党员,自2007年10月到元山镇中心卫生院任院长职务至今无视法律法规,肆无忌惮地经常违规,现简述如下: 发放年终补助时违反平昌县卫生局2010年2月2日所印发的《平卫发[2010]15号》文件中第二、四项规定(差额事业单位在职职工一律按不能超过2500元/人标准发放,任何单位、任何人必须一个标准)把元山镇中心卫生院在职职工分成六个等次(公共卫生人员人均5000元、老职工人均3500元、年轻在编人员2500元、不在编人员1500元、新进人员1250元、清洁工1000元)发放,其中公共卫生类中有三位不属于该编制人员,老职工中有一位不属于在编人员。 2月8日晚餐中,没有人给他倒酒,他就用医院开支买烟奖励给他倒酒的人。 他档案工资为1100元/月左右,而他在大会上强迫给他发2400元/月左右,他是初级职称,超过了高级职称的工资,而且电话费300元/月,比财政规定超出200元/月。 院长家属(杨某系公共卫生编),平时很少上班,每月大概只是每逢1、3、6、9日赶集日上午才在医院上班,其余时间在县城带小孩上学,而工资按档案工资发放之外,另增发200元/月作为补助,不知为什么。 2009年底发放年终补贴违规,其目的是他和他家属两人都是公共卫生人员编,所以把县卫生局的文件不放在眼里,给公共卫生人员每人发5000元。 他刚到医院任院长职务时,就把他小姨子聘到医院较好的科室工作,而且专业不对口。 2008年财拔款40多万元、2009年财拔款60多万元(基建资金在外)加上业务收入120万元左右,医院从未公开帐务,他侵吞公款,损害集体和国家利益。 2009年7月,元山镇中心卫生院职工在县宣传部举报他违规(此事系县卫生局工会主席王某到医院强制压了下去,不了了之)一事后,他和他家属大肆宣称县卫生局局长、人秘股股长是他的坚强后盾、强大有力的保护伞,任何人告都没有用,谁想告就去告。 综上所述,敬望各级领导调查并能做出公正处理,望能清除党内垃圾分子、干部的糟粕、惩治腐败,给元山镇卫生院甚至元山镇人民一个满意的答复。 附:《平卫发[2010]15号》文件 平卫发〔2010〕15号 平昌县卫生局 关于稳妥发放年终补贴的通知 各医疗卫生单位: 根据平昌县财政局《关于下达2009年部门材务收支预算调整的通知》平财预〔2009〕23号文件精神,为稳妥、合理、按标准发放年终补贴,维持稳定、和谐大局,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1、全供单位:在职职工不得超过5000元,退休职工不得超过3250元。 2、差额事业单位:在职职工不得超过2500元(不分在编还是不在编的人员,必须是一个标准,绝不允许几个标准),由于公共卫生人员分工不明确,有的在编不在岗等因素,为此一律按2500元执行;退休职工不得超过1625元(不管是原全民在编退休人员,还是原集体性质退休的人员,必须是一个标准,绝不允许几个标准)。 3、没有在编人员的乡镇卫生院、地名卫生院,根据单位经济状况可以参照差额单位的标准发放,也可以在标准范围内自行确定标准,但必须坚持在职人员、退休人员同时发放。 4、如不按规定执行,另搞一
套
,造成上访、信访,制造不稳定因素,将严格追究单位主要负责人、相关领导和人员的责任。
二0一0年二月二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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