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人就兴旺镇川果园村一组道路核查答复存在前后不一致的情况,提出问询:
尊敬的南充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请先确认,这块地是不是耕地,是不是永久保护耕地?
其次:在回复如下事项:
兴旺镇先后四次就同一条道路给出书面答复:
- 10 月 14 日答复:道路修建于 2012 年,仅征求本社农户意见,属于历史自建道路;
- 10 月 27 日答复:表述调整为经全体农户协商一致,为全社出行道路;
- 11 月 4 日答复:定性调整为组内自筹便民公用道路,不属于私自建设道路,将几次表述差异解释为文字表述不严谨。
蓬安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11 月 4 日答复确认,该占地不属于永久基本农田,但未答复该道路当年是否依法办理用地审批手续。
我有几点疑问:
1. 如果确实当年已经全体农户协商同意,请公示全套原始材料,包括户主议事记录、土地调整协议、签字台账;
2. 该道路实际通行受益范围很小,请结合实地走访记录说明认定为全社公用便民道路的依据;
3. 请求明确答复:2012 年修建该道路,是否履行法定用地审批程序。
祝工作顺利。
附回复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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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彩云追月727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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网友“彩云追月7278”:您好!您反映川果园村一组道路事项已收悉。我镇高度重视,立即开展核实,现将核查情况答复如下:经调查核实:该道路为组内自筹修建的便民公用道路,不属于私自建设道路;两次答复存在差异,系文字表述不严谨所致,相关原始议事佐证材料已调取归档,群众可到村查阅档案。感谢您的理解配合! 兴旺镇人民政府 2026年11月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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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彩云追月727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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网友“彩云追月7278”:您好!你反映的川果园村一组道路土地违法问题已收悉。我镇高度重视,立即组织驻村工作人员,自规所工作人员赴现场实地踏勘、走访核实,现将核查情况答复如下:经核查,该水泥道路修建于2012年,属于历史遗留村民自建道路。当年为解决全社群众出行难题,经本社全体农户协商一致,由村民自筹资金、自主组织施工建成。该道路用地为本社集体土地,修建前已经全体农户协商同意调整使用。该项目建成距今时间较为久远,属于历史存量自建道路,无证据证实存在恶意违法占地、损害集体利益的情形。该道路为早年群众通行刚需建设,不存在后期擅自硬化、新增占地破坏耕地的行为。 感谢您对我镇公共事业的关系与支持! 兴旺镇人民政府 2026年10月2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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蓬安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关于麻辣论坛“兴旺镇川果园村一组道路修建”问题的回复网友您好!您于2026年10月27日“通过《麻辣社区平台》留言:关于兴旺镇川果园村一组道路修建涉嫌占用永久基本农田、违规改变土地用途的线索举报 网址:https://www.mala.cn/thread-16901518-1-1.html”信访事项已收悉,蓬安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进行了调查,现就调查情况告知如下:经现场核实,您反映的兴旺镇川果园村一组修建道路所占土地不属于永久基本农田。该道路为解决农户出行难问题而修建,系供村民生产生活出行使用的村道路。感谢您的留言,祝您生活愉快,全家安康! 蓬安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2026年11月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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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彩云追月727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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网友“彩云追月7278”:您好,你反映的川果园村一组道路相关问题已收悉。我镇高度重视,立即组织驻村工作人员,自规所工作人员赴现场实地踏勘、走访核实,现将核查情况答复如下:经核查,该道路修建于2012年,系该社农户为解决出行难题,经征求本社农户意见后,由村民自筹资金、自主组织施工建设的通社水泥路。由于项目建设年代较早,属于历史遗留自建道路。不适用于新项目的处罚类条款。在土地方面,道路用地经当年本社农户协商调整,为社内集体土地,建设时经农户同意使用,无证据显示存在违法占用土地、损害集体利益情形。安全隐患方面,对于农村道路,我镇已落实以下处置措施:组织对道路隐患点位进行梳理登记,在急弯、陡坡等危险路段增设警示标识,提醒过往车辆行人注意通行安全,防范翻车等交通事故。将该道路纳入村级道路日常管护清单,由村社落实常态化巡查,发现路面破损及时组织简易维修。结合后续项目规划,积极向上争取农村公路提升改造项目,待条件成熟后,统筹实施道路提档升级,完善排水、安防设施,改善通行条件。感谢您对我镇公共事业的关系与支持! 兴旺镇人民政府 2026年10月1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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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彩云追月727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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蓬安县纪委监委:
本人此前网名举报蒋友文相关问题,贵委告知线索正在按程序办理,现结合兴旺镇人民政府在群众呼声平台的书面答复,补充相关疑点线索,供调查组核查参考,所有情况以纪委和相关职能部门调查结论为准。
一、基本线索情况
被举报人:蒋友文,蓬安县巡察办副主任,该事项发生时其在天成乡任职。
涉事道路位于兴旺镇川果园村一组,道路连接唐玉明房屋与蒋登国房屋。唐玉明与蒋友文系亲戚关系(唐玉明为蒋友文姑爷),唐玉明当时为该组小组长,蒋登国系蒋友文父亲,该道路主要受益人为上述亲属,涉嫌存在利益关联。兴旺镇政府答复称该道路2012年修建,用地为组内农户协商调整的集体土地。
二、疑点线索说明
1. 兴旺镇答复表述为“经本社农户协商调整、农户同意使用”,涉嫌仅有口头说法,无对应的书面证据支撑:暂未查到村民会议、村民代表会议记录、参会人员签字表、土地调整书面协议、村集体备案存档材料。集体土地处置调整,按规定应当履行民主议事程序并留存书面档案,仅凭口头协商即使用集体土地,涉嫌程序不合规。
2. 蒋友文当时具备公职身份、拥有相应监管职权,其亲属唐玉明时任组长,牵头参与该道路相关事宜,该道路主要惠及双方亲属住房。有合理理由怀疑,蒋友文涉嫌利用职务影响力,对其亲属使用集体土地修路一事监管缺位、偏袒包庇。
3. 兴旺镇本次核查答复,涉嫌未充分核查土地调整的民主程序档案、刻意回避其中的亲属利益关联问题,核查结论存在避重就轻的可能。
三、恳请调查组重点核查以下事项
1. 调取该村2012年前后村组台账、土地调整相关档案,核实是否存在对应的村民表决记录、签字协议等资料;
2. 核实当年土地协调、道路修建全过程,核查蒋友文是否存在干预、打招呼、放松监管等行为;
3. 复核兴旺镇这份答复的核查过程,核实是否存在简化核查、回避亲属利益关联的情形。
本人提交兴旺镇平台回复截图、群众呼声举报截图作为线索佐证材料。地籍、村组档案等资料,恳请职能部门依职权调取核实。
依据《中国共产党问责条例》相关规定,公职人员如果存在失职失责、性质恶劣、后果严重问题,实行终身问责,不因调离岗位、退休就免除责任。
以上仅为本人提供的疑点线索,全部事实以纪委、相关职能部门调查核实结论为准。特此声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