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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群众呼声] 关于中南漫悦湾小区一楼空地围合与楼顶违建问题的情况反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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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6-11-3 22:07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南充市高坪区综合行政执法局:
   本人系南充市中南漫悦湾小区业主。2025年7月起,本人就小区一楼周边绿地被围合、楼顶违建等问题,通过12345热线向南充市房管局高坪办事处、属地管理的都京街道办反映情况。迄今一年有余,相关问题尚未形成明确结论,责任归属亦未厘清。
现将有关情况书面整理如下,供主管部门核查参考,亦供关心此事的社会公众了解。
   一、基本情况   (一)一楼周边空地被围合使用
   小区一楼住宅周边空地,自交付时起即由开发商以围栏圈合,并作为“赠送花园”交由一楼业主使用。据本人了解,该部分绿地未办理独立产权登记,性质上仍属建筑区划内的公共区域。
   由此产生的实际影响主要有二:其一,中间楼层业主缺少晾晒与日常活动空间,衣物多晾晒于阳台外侧;其二,遇大风天气,衣物飘落至围合区域内后,业主无法进入拾取,只能任其遗失。此类情形已持续多年。
单件衣物的得失固属小事,但围合设施将公共区域长期封闭使用,存在侵犯全体业主权利,其性质值得关注。
   (二)楼顶空间被处置并加建   
    据本人了解,开发商将楼顶空间处置给顶层业主,顶层业主随后在楼顶实施加建。
    楼顶属建筑区划内的共有部分,亦关系消防疏散与楼体结构安全。加建行为是否取得规划许可、是否影响消防通道畅通与楼体承重,本人不具备判断能力,但作为同一小区的业主,有知情与关切的权利。
  (三)反映过程及答复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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麻辣社区答复截图(落款日期2025年8月15日),图中载明“关于一楼花园问题,已联系区综合行政执法局核实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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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长信箱答复截图,图中载有“开发商并未将小区公共区域出售给业主”的表述,并告知“若您发现有违规搭建情况,请向综合执法局反映”。
   2025年7月,本人向南充市房管局反映上述问题,先后收到两次答复:
  • 第一次答复:开发商未出售公共区域;违规搭建问题应向综合执法局反映。
  • 第二次答复:已联系综合执法局核实,但至今未收到处理意见。
两次答复均未就“一楼花园与楼顶空间的法律性质”“围合与加建行为是否合规”“购房合同中‘专有使用权’条款的效力”作出明确认定,问题仍在部门之间流转。
  (四)关于办理时限  
   从2025年7月首次反映至今,已逾十六个月;从答复截图所载“已联系区综合行政执法局核实处理”至今,已逾十四个月。这十四个月里,围合设施未见拆除,公共区域未见恢复,得到的只有“已联系”“请向某局反映”这类过程性表述,没有一份指向结果的文书。
  本人理解,基层执法任务繁重,历史遗留问题的处置确有难度。但“难”不等于“可以不办”,更不等于“可以一直不答复”。群众反复奔波于部门之间,消耗的是对政府的信任。

   二、需要予以明确的问题
   本人非法律专业人士,仅就以下三点提出疑问,请主管部门及专业人士指正:
1. 权属性质:小区一楼周边空地与楼顶空间,属于全体业主共有,还是可由开发商单独赠送、出售?
2. 行为性质:开发商围合绿地、顶层业主加建,是否构成擅自改变共有部分用途、未取得规划许可的建设行为?
3. 合同效力:购房合同中约定的“专有使用权”条款,能否对抗《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二百七十四条关于“建筑区划内的绿地属于业主共有”的规定?
    据本人理解,《民法典》第二百七十四条明确建筑区划内的绿地原则上属于业主共有;第二百七十八条规定改变共有部分用途应当由业主共同决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第六十四条对未取得规划许可进行建设的行为亦有相应处理规定。
   上述理解如有不当,恳请指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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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层庭院外围加装黑色金属围栏,院内完成石材硬化铺装、栽种花木并堆放建材,围栏之外为业主共有通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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顶层露台以玻璃幕墙整体封闭,形成玻璃阳光房,建筑立面与规划形态被改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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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区2栋一层外侧公共区域被设置围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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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楼公共区域被开发商提供给业主使用,业主改造后现状,
庭院被围栏整体圈占,院内铺装、绿化、凉亭等设施齐备,公共步道被迫在院外绕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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楼顶加建现场,作业人员在场施工,钢架、模板、砌块等建筑材料堆放于屋面,违建尚未完工。

三、诉求
        1. 核查并明确责任归属。 请就一楼绿地与楼顶空间的性质、围合与加建行为是否合规、合同中“专有使用权”条款是否有效,作出明确认定,并告知具体承办部门。
       2. 依法处理并督促整改。 如经核查确认存在违规情形,请依法责令拆除围合设施、恢复公共绿地,停止楼顶加建行为;同时督促物业服务企业加强日常管理,定期公示公共区域使用情况。
      3. 公开处理结果,保障业主知情权。 请通过小区公告、政府网站等渠道,向全体业主公示调查结论与整改进展。业主所盼,不在结果尽如人意,而在信息能够公开、过程可以追溯。
四、结语
   小区公共区域属全体业主共有,此点应无争议。
   我反映此事,无意针对任何一位邻里。一楼与顶层业主,大体亦是依据开发商的口径在使用所购房屋。需要被追问的,是当初将上述空间予以赠送、处置的一方,以及一年多来始终未有定论的问题:此类事项,究竟应由哪个部门负责。
   恳请主管部门依法核查,并将处理情况予以告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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