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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创] 惠州中院:打开评论区给群众普法多好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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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6-11-3 19:12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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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近,“徽剑案”一直在网上持续“高温”未退,大家为“徽剑”两年前不幸遭绑架虐杀而遇害而愤怒,又对十四名罪犯无一死刑而震惊和疑惑。

大家都知道,“徽剑案”是经过惠州市中级人民法院一审判决的。法院作出死缓判决的理由是:“鉴于被害人自身疾病是其死亡的次要原因,被告人赵冰归案后具有坦白情节,依法对赵冰从轻处罚,对其判处死刑,可以不必立即执行。”

电诈恐怖势力冒充警察绑架杀人,而且还是团伙犯罪,主犯赵冰居然免死,这样的判决自然却难以服众。网友便纷纷到惠州中院微博下质问“买凶杀人为何不是死刑立即执行”?网友突然发现,惠州中院官微把账号的整体评论权限被设置,所有博文都无法评论了。

对于关评,惠州中院没有发布任何解释或公告,但我今天发现惠州中院所有博文目前确实无法评论了。即便是法院判决没有任何问题,公众有困惑有争议也是正常的事情,为何关闭了评论区呢?

电诈把多少家庭害惨了,可谓罄竹难书,主犯判了死缓,公众质疑的是量刑逻辑,或许是大家想听听惠州中院讲一下为什么受害人的“基础病”能成减刑理由。毕竟法院比普通百姓专业,惠州中院可以从专业角度答疑解惑,顺带给大家普及一下法律知识,惠州中院给出的回应却是物理屏蔽。

尤其是,大量公众的疑问是源于对裁判理由、从轻情节、鉴定意见等法律适用细节的不解,属于合理的社会关切。一关了之,属于是把涌到门口的疑问,直接锁在了门外,放大了信息差,滋生不必要的猜测、疑惑、误会,更拉开了司法和大众之间的距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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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年12月,惠州中院对“徽剑案”作出一审判决,其中主犯赵冰因故意伤害罪被判处死刑,缓期二年执行——这个案子的一审是惠州中院办的,这是任何人无法改变的事实。错了,就要承认;没错,普通网友的疑惑、理性提问值得被回应。技术静音、关闭评论解决不了信任危机,更不能证明自己无比正确。

如果有人留了其他不当内容,可以申诉让平台处理,甚至可以用法律来解决。关闭评论不是化解舆情、凝聚共识最好的方式。公权力面对舆论,最好的公关永远是透明和坦诚,而不是拒绝沟通与监督。

没错,司法不能被舆论绑架,但不等于司法可以拒绝回应舆论。公众有权对司法活动提出批评和监督。《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法院组织法》第十一条明确规定,人民法院应当接受人民群众监督,保障人民群众对人民法院工作依法享有知情权、参与权和监督权。为了避免负面评价,个人账号可以关闭评论区,但法院的账号不同。惠州中院的全称是“惠州市中级人民法院”,人民法院怎么能拒绝与人民交流,并接受监督呢?

最重要的是,司法机关不仅要依法作出裁判,还应当尽可能通过充分、严谨的法律说理,让裁判结果经得起检验。徽剑被杀一案社会关注度较高、影响较大,惠州中院“用物理屏蔽代替法理回应”有点不妥,不如打开评论区给群众普法,这是多好的机会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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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本贴仅代表作者观点,与麻辣社区立场无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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