尊敬的蓬安县兴旺镇人民政府:
本人唐国光,收到贵镇《蓬安县最低生活保障申请程序告知书(2026)1号》,现提出书面异议。
告知书上要求我提供工资原始单据、困难支出佐证等材料,我有不同意见:
按照《四川省最低生活保障工作规程》的规定,乡镇人民政府本身就有入户调查、邻里访问、信函索证、信息核查的法定职权。
社保、医保、不动产、车辆、工商、银行收入、就医记录这些信息,属于政府部门之间可以内部协查、调取的资料,不是必须由我个人去跑各个部门开证明、拿单据。
我是农村务农人员,没有固定上班单位,根本不存在单位盖章的工资单据。如果一味要求我自行拿出这些材料,对普通农民门槛太高。
至于家庭病痛、刚性支出情况:我经济困难,小病大病都只能硬扛,没钱住院买药,自然拿不出票据。
规程写明了可以入户走访、找邻里核实、群众评议来综合判断家庭情况。核查家庭是否困难,渠道不止“群众自己交票据”这一条。
我不是不配合申报,我愿意如实申报家庭人口、房产、土地等基础信息,配合入户调查。
但不能把所有调查取证、调取资料的责任全部转嫁给群众。部门内部能联网调取、协查核实的信息,就应当由政府职能部门去核查,而不是全部要求老百姓自己去收集证明。
我再次说明:我诉求的核心不是一定要拿到低保,是希望核查实事求是,用好你们本身具备的调查核实权限,不搞“唯材料、唯票据”一刀切,实地看家庭真实情况,公平公正开展低保审核。
恳请兴旺镇政府依法开展入户核查、跨部门信息比对,不要把本该由行政机关调取核实的举证责任,全部交由群众承担。
异议人:唐国光
2026年10 月26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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