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话要对恩阳区法院院长说 尊敬的恩阳区法院院长: 恩阳区绿尚果蔬合作社与明阳镇政府等侵权责任纠纷一案即将开庭,我是旁人,知其实情,现实话实说。 2014年8月16日,绿尚果蔬合作社首任法人刘书芳与青木镇鹿台村村委会签订了虚假承包面积1002亩的《农村土地流转承包合同》,同时与该村6、7、8社各户签订了实际面积为294亩的合同。刘书芳以与村委会签订的虚假面积1002亩的合同,骗取了恩阳区政府颁发的1002亩的《农业特色产业所有权证》和《农业标准化基地用益物权证》,并委托四川君妍评估公司按1002亩 虚假面积中的虚假果树97220株及虚假用益物评估其价值为963万余元。 朱秀华、成敏夫妇与刘书芳、成小兵夫妇系堂兄弟关系,成小兵时任巴州区农商行常务副行长,其四人以其与村委会签订的1002亩虚假合同及区政府颁发的虚假内容的特色产业证、用益物权证及四川君妍评估公司评估的963万余元为诱饵,诱骗张某于2017年9月21日与刘书芳签订了1002亩、转让费450万元的《土地承包经营权转让合同》,该合同约定支付方式“将农业标准化基地用益物权证、农业特色产业所有权证过户给张某,同时张某将两证在秦巴农业担保公司作抵押担保在巴中农商行贷款300万元”。同日将绿尚果蔬合作社法定代表人变更登记为张某,次日将特色产业证、用益物权证上的法定代表人变更为张某。 事后,张某按照刘书芳、成小兵夫妇在《土地承包经营权转让合同》中的安排指定成敏办理贷款事宜,由巴中秦巴担保公司用国有资金为张某担保贷款300万元用于支付刘书芳的转让费,张某下欠的150万元转让费和20万元租金被刘书芳起诉偿还。 刘书芳于2017年10月24日收到张某的300万元贷款(转让费)后携款躲藏,在张某的再三催促下才于2017年12月9日与张某见面交接园区。张某进场后在建设园区的过程中才发现没有1002亩,当地农户告诉张某说与他们签订的合同面积只有290多亩,由此可见,绿尚果蔬合作社起诉的侵权责任纠纷一案涉嫌合同诈骗罪。 由于刘书芳欠当地人员的工资而阻拦张某在园区施工,张某建设园区难以施行,同时成小兵、成敏要求将法定代表人变更为成敏才能继续贷款,成敏任法人后又变更为自己的老婆朱秀华,成敏又注册登记了绿园家庭农场的经营者,成敏夫妇任绿尚果蔬法人及成敏任绿园家庭农场经营者均未投入分文。企图以其绿尚果蔬合作社法人的身份起诉诈骗明阳镇政府708万余元,该708万余元系四川德赛评估公司依据四川君妍评估公司按虚构的1002亩、97220株果树及虚构的用益物数据进行鉴定的。足以表明,绿尚果蔬合作社起诉明阳镇政府一案涉嫌虚假诉讼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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