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成都聚能厨燃新能源科技有限公司涉嫌违规登记及烟气异味污染 请求生态环境部门依法核查的紧急举报成都市生态环境局: 本人此前举报成都聚能厨燃新能源科技有限公司提供的植物油燃料厨房设备存在烟气污染和刺鼻异味问题。举报次日,相关社区工作人员即来电询问并开展调查。社区调查结果暴露出比环保排放本身更值得关注的结构性问题,现补充举报如下,恳请贵局依法介入。
一、社区调查发现的核心问题:注册地址与经营性质存在合规疑点: 经社区核实,成都聚能厨燃新能源科技有限公司的注册地址为该社区小区居民住宅,注册时间为2026年4月9日。 根据《成都市企业住所(经营场所)登记管理办法》(成办发〔2020〕61号)第八条,将住宅申请登记为企业住所的,除遵守法律法规和管理规约、经有利害关系的业主一致同意外,还须依法经规划和自然资源、卫健、生态环境、应急(消防)等行政主管部门审批方可办理。更关键的是,该办法附件“禁止登记为企业住所(经营场所)清单”《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第八十一条第二款亦有同一禁止性规定,违反者由监督管理部门责令改正,拒不改正的予以关闭,并处一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罚款。 该公司以居民住宅为注册地址,属于上述禁止性规定所指向的情形。居民住宅能否成为一家产生油烟异味项目的经营主体,是否经过了法定前置审批和利害关系业主同意,需要贵局从环保准入和污染防治角度予以核查认定,而非仅由市场监管或社区层面处理。
二、环保部门对已提交的视频举报未予回应 本人此前已就该公司设备的烟气排放和异味问题提交视频证据,但该视频并未引起环保部门的注意,截至目前未见任何现场检查或监测行动。烟气排放是否达标、异味是否构成扰民、燃料燃烧是否产生特征污染物,这些问题恰恰属于生态环境部门的法定监管职责范围,视频举报不应因“注册地址问题”而被搁置。
三、请求事项
请贵局依法对成都聚能厨燃新能源科技有限公司实际使用其植物油燃料厨房设备的场所进行现场检查,重点核查:烟气排放是否经过监测、异味控制措施是否存在、燃料与设备匹配性是否导致燃烧不充分、污染防治设施是否配置并正常运行。
请对烟气排放和异味情况开展监督监测或委托检测,依据成都市餐饮油烟及大气污染物排放相关标准作出达标性判断,并将监测结果书面告知举报人。
请就该公司以居民住宅为注册地址、从事产生油烟异味项目是否通过生态环境部门前置审批进行核查。如未通过审批或不符合环保准入条件,请依法将核查结论移送市场监管部门,并建议对其住所登记条件重新审查。
请说明此前视频举报的受理和处理情况。本人已保留提交记录,恳请贵局对“已举报、未回应”的情形予以重视,避免线索因流转环节疏漏而落空。
本人可配合提供社区调查情况、视频原件、设备使用时间地点及其他必要证据。该公司注册于居民住宅、经营项目涉及油烟异味、群众已提交污染线索而未获回应,三个问题叠加,已非单一排放超标问题,而涉及环保准入与日常监管的衔接缺口。恳请贵局尽快启动核查,并将受理编号、核查进展及处理结果向本人反馈。
此致
成都市生态环境局
举报人:李沐澄 联系电话:13948826111 联系地址:温江区华新路493号 举报日期:2026年10月2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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