记者近日从省政府网站获悉,省政府办公厅印发《推行常住地提供基本公共服务实施方案》(以下简称《方案》),明确提出逐步消除基本公共服务与户籍挂钩因素,推动全省未落户常住人口与户籍人口同等享有基本公共服务。
《方案》明确,将随迁子女教育保障置于突出位置。在学位供给方面,要求人口流入地常态化开展学位缺口摸排,建立学龄人口变化和教育资源需求监测预警制度,动态增补公办学位,学位不足地区由常住地政府落实购买学位责任,推动将随迁子女纳入学前教育、高中阶段教育公共服务范围。
住房方面,《方案》提出扩大公租房保障范围,采取实物配租、货币补贴等多种方式,将符合条件的稳定就业居住的未落户常住人口家庭纳入轮候范围,简化申请审核流程。
就业服务方面,四川将重点摸排未落户常住人口就业情况,对符合条件的认定为就业困难人员,逐一建立台账和帮扶清单,实行岗位推荐、兜底安置、专项补贴等精准援助,推动就业公共服务资源下沉至乡镇(街道)、村(社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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