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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热点事件] 成都租房新规10.15实施 分别从租客/房东视角解读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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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6-10-15 16:52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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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都市住建局印发《关于加强住房租赁企业报送开业信息管理的通知》《成都市住房租赁资金监管办法》,对住房租赁企业实施“开业报备+资金监管”双线闭环管理,从源头防范“长收短付、卷款跑路”等风险,切实维护住房租赁当事人合法权益。两项新规自2026年10月15日起施行。”
今天成都开始实施这则住房租赁新规值得关注,租房和出租朋友都值得看一眼,因为针对的是租赁领域的通病。划两条重点:
一是开业报备(10 月 15 日起施行):住房租赁企业必须先向住建部门报备开业信息才能经营,那些来路不明的二房东、皮包公司,裸奔时代结束了。
二是资金监管(10 月 15 日起施行):租客交的租金和押金进监管账户,企业不能随便挪用——这一条专治“长收短付、卷款跑路”:过去有些中介一边收租客一年的房租,一边按月付给房东,中间的资金窟窿越滚越大,最后链子一断,租客交了钱没房住,房东没收到钱房子还被占着,两头挨坑。
先从租客视角解读:《成都市住房租赁条例》还规定了一些保护租客的条款,比如禁止打隔断出租、厨房阳台等非居住空间不得住人,以及出租人不得采取停水停电等方式恶意赶人等等,这些以前的政策多多少少也提及过,希望以后执行会更严格。我建议租客遇到那种一次付半年一年房租换“优惠”的,要留神对方是否会跑路,多查一查公司有没有备案、网上有没有投诉记录,合同里押金退还条件也要写清楚。
再从房东视角解读:新规重点管控的是中介、长租公寓、租房公司,而不是普通个人房东,所以自有房源直租基本不受影响,依然可以自由定价正常出租,押金也是和租客自由协商,租金也无需监管,不用交风险金。
总之,这次新规把之前的一些模糊的地带明确了,比如租房合同期内涨租,租客可以依据合同拒绝。押金方面,住房租赁企业收取的押金原则上不得超过1个月租金,多收的部分租客有权要求退还。还有那帮两头吃的中介,以后必须在门店显眼位置公示营业执照、开业信息摘要、收费标准等材料,是非常有必要的,希望监管越来越高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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