绵阳游仙法院团伙肆无忌惮制造冤案,恳请相关部门依法查处,
恢复法院的公信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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游仙法院于2026年7月30日,因冤案(2024川0704民初6832号判决)信访问责虚假接访后,至今未对实体问责作任何正面回复。2026年10月8日,就冤案信访问责事项,游仙法院手机短信回复中,还肆无忌惮,大言不惭称:“···该实体裁判结果也经二审法院全面审查后维持,再审申请亦经四川省高级人民法院审查驳回”这是典型的滥用职权卸责虚假回复,典型的团伙制造冤假错案,请游仙法院逐一正面回答以下七点问责。恳请各级相关部门监督查处,恢复绵阳法院的公信力。
一、刻意排斥有效证据链,错判开工日,没开工就建到7层?
游仙法院在开工时间认定上,刻意排斥《单位工程开工报告》、《施工监理日志》、《桩基检测报告》、《建筑工程隐蔽检验记录》、《工程竣工结算》等一系列相互印证的原始资料,错误的判决认定,工程未开工,但房子已修到第七层。未开工哪来的七层主体?这违背基本物理常识。中院称预售许可“未提出不审”,那其他证据链能够证明的正确开工时间为何不采信?开工、预售这些建工纠纷最基本的事实都没查清,判决难道不是事实认定不清?法院认定的开工竟然晚于预售许可,这是不争的事实,请游仙法院正面回应。恳请检察机关、政法委、纪委监督查处。
二、错判开工日,尚未开工就付两千余万工程进度款
游仙法院错判的开工日为2022年4月28日,正确的开工日2021年4月9日。“一审就工程款金额达成一致”,但判决逻辑竟是“尚未开工(2021年10月9日至2022年4月27日)就产生了两千多万元进度款”。工程进度款付了,工程没开工,堪称“奇迹”。请法院说明:在未开工的前提下,该笔款项的法律性质及合同依据是什么?一审判决对此的事实推理过程为何?请游仙法院正面回复。恳请检察机关、政法委、纪委监督查处。
三、错误的偷换概念:工程款篡改为进度款,无视承诺。
原合同4.2.9条白纸黑字:“甲方可以本项目所建房源抵付当期应付工程款”。法院硬生生把“工程款”错判成“进度款”,请解释,把合同原文“工程款”抹杀,是不是篡改合同?施工合同第4.2条明确载明“甲方按下列方式向乙方支付工程款”,第4.2.9条又明确“甲方可以本项目所建房源抵付当期应付工程款”“乙方接受该支付方式”。施工方明确在合同中反复承诺同意以房屋抵付工程款,法院却偏不支持按照约定抵付,偏要通过执行低价处置房产。法院判决对4.2.9条作了各种解释、推理,却唯独完全无视并避开“乙方接受该支付方式”的明确承诺,这不是谁想反悔或否认就可以无视或另行解释的。请回答:法官是否有权把当事人明确接受的履约方式,改写为不支持?请游仙法院正面回复。恳请检察机关、政法委、纪委监督查处。
四、明目张胆,错判300天自认工期。
对方自认“延期300天属附属工程办证工期,与主体无关”。中院回复称“顺鑫同意延长工期,故无延误”。请问:同意的是附属办证期,还是主体顺延?把附属工程的同意硬套在主体违约上,是否违背自认原则?请游仙法院出示:同意主体延期的书面依据在哪?恳请检察机关、政法委、纪委监督查处。
五、违反证据规则,不当剥夺合法书证。
我方审计报告作为书证,对方无佐证、无鉴定,一句“不认可”法院就采纳。中院称“单方委托无法证明资金困难”,专业机构出具的审计意见有何问题?为何不能证明?依据何在?既然否定“单方委托”,涉及案件基本事实,法院为何不依法启动司法鉴定程序?请游仙法院正面回复。恳请检察机关、政法委、纪委监督查处。
六、纵容当事人恶意违约。
对方当事人恶意虚报结算款近2000万元,依照合同约定应承担违约金284万元,法院却公然违反《民法典合同编通则司法解释》第六十五条关于“恶意违约不得请求减少违约金”的规定,将违约金违法调减(93%)至20万元。更荒唐的是,法院竟判令我方向违约方支付资金利息,逻辑自相矛盾,显属错判,纵容违约。请游仙法院正面回复。恳请检察机关、政法委、纪委监督查处。
七、错误的超额查封,地方保护,恶意从中获取暴利。
本案一开始游仙法院就对我司违规采取了明显超出诉讼标的额的巨额(案涉争议金额约1500万元,查封资产估值却高达7000余万元)查封措施,诉讼过程中为推进纠纷解决,我公司积极与法院及施工方协调,达成了由我方负责销售、售后法院解封、回款支付涉案工程款的处理方式。前4个月即实现回款支付900余万元的良好效果。但在去年六月份期间,施工方就突然反悔,拒绝解封已售房屋,终止销售、解封、回款来支付的方式。这摆明了是恶意想要通过强制执行程序,强行低价处置我公司项目资产,从中恶意获取暴利。请游仙法院正面回复。
我们是外地(遂宁)来绵阳投资的招商企业,恳请市区检察机关、政法委、纪委及政府主持公道,不要听信法院滥用职权卸责的虚假回复,依法监督查处一二审制造冤案的法官。还外地招商企业一个公道。
检察监督是当事人的权利,不是法院逃避责任的盾牌。请绵阳游仙法院直面问题,不要再用程序话术回避错误!请正面逐一回复以上错判,再次恳请检察机关、政法委、纪委监督查处。
声明:我们公司在四川群众呼声网上发布的内容若有不实,愿依法承担相应法律责任。请绵阳游仙法院正视这七大逻辑死结,给公众一个明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