刷到四川大学最近的助学新规,大家都在讨论。 政策里面提到,申请学费减免的学生,如果有吸烟、酗酒这类消费型不良嗜好,就会取消学费减免资格。
不少网友很赞成这个规定,甚至建议全国推广。学费减免本来就是帮扶家里条件困难的学生的福利。如果还有钱抽烟喝酒,说明有多余的钱花在这上面,算不上真正困难。助学资源应该留给更需要的人,同时也能督促学生改掉坏习惯。
但也有一些不同的声音。有人认为,不能简单用吸烟行为直接判定家庭经济状况。个别学生可能家庭困难,但存在偶尔抽烟的情况,直接取消资助会不会略显一刀切?如何界定“消费型不良嗜好”,判定标准是否清晰,也是大家关心的问题。
这项政策的初衷,是精准落实助学帮扶,把资助给到真正家庭困难、生活节俭的学生。不过在实际执行当中,如何做到客观甄别、人性化判定,避免简单化处理,还需要细化落地细则。
大家怎么看这条规定?你觉得这样设置合理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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