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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群众呼声] 岳池县外滩公馆D 栋 6-1擅自改变规划设计用途改造阳台增设卫生间的违法行为如何才可以得到制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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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6-9-18 10:11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信访事项
举报岳池县外滩公馆 D 栋 6-1 房屋,被安家天下中介收购后,擅自改变规划设计用途改造阳台增设卫生间,属于违法装修,存在重大结构安全与渗漏隐患。在施工过程中,我们多次向12345、问政四川、执法局、110等相关部门举报,请求及时到场制止、查处,防止形成既成事实。但相关部门没有履行法律责任及时制止,导致目前违法改造仍然在进行中。
事实情况
岳池县外滩公馆 D 栋 6-1 房屋现由安家天下房屋中介收购持有,当前正在开展室内改造施工。施工内容包含:在阳台楼板开槽,埋设马桶、水箱、排污管道,做回填层、增设砂浆台阶,计划将阳台改造为卫生间后高价出售。该改造行为存在多重违法问题:
1.违反《住宅室内装饰装修管理办法》(建设部令第 110 号)第五条:禁止将没有防水要求的房间或者阳台改为卫生间、厨房间。阳台原有防水仅为防雨防水,达不到卫生间排污防水标准,后期极易发生渗水,侵害楼下住户权益。
2.违反国家标准 GB 50096-2011《住宅设计规范》5.4.4:卫生间不应布置在下层住户的卧室、起居室(厅)的上方。本次改造将违反阳台设计功能改为卫生间,且卫生间排污官网横穿下层住户房间的上方,不符合国家强制规范。
3. 违反《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第十五条:阳台楼板、荷载按普通阳台设计,并非卫生间使用标准。在阳台楼板开槽、增设回填、洁具、管道,大幅增加阳台荷载,削弱楼板结构安全,存在垮塌风险;同时改动楼板属于涉及建筑主体的装修工程,未委托有资质单位出具设计方案,属于擅自变动建筑主体结构,属于违规施工。
4.《民法典》第272条:业主行使专有部分权利,不得危及建筑物的安全,不得损害其他业主的合法权益。改造完成后还会带来管道堵塞、污水渗漏、抽水噪音扰民等长期问题,楼下住户将持续受害。
信访请求:
1.我们对该违法改造行为强烈反对,恳请执法部门积极履职,尽快上门核查,责令立即停止施工,依法查处该违法行为,恢复阳台原有结构,维护法律法规严肃性,保障小区住户人身与财产安全。
2.恳请相关执法部门启动违法建设执法联动机制,在该违建拆除、恢复原状、消除违法状态前,暂缓办理该房屋买卖过户登记,防止中介改造完成后出售房屋,转移违建拆除责任与民事赔偿风险。
3.鉴于该违法改造在我们多次举报后仍然没有得到有效制止,违法改造仍然在进行并即将完工,存在执法不严现象,恳请相关职能部门严格执法,杜绝个别人为了一己私利严重影响安全和相关权利人利益,维护国家法律法规尊严和相关群众的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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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本贴仅代表作者观点,与麻辣社区立场无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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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6-9-18 10:33 | 显示全部楼层
关注

发表于 2026-9-18 12:32 | 显示全部楼层
写得好

 楼主| 发表于 2026-9-18 13:15 来自麻辣社区客户端 | 显示全部楼层
今天上午执法局派人现场进行了违法建设拆除处理了,感谢执法人员严格执法,维护了法律法规的尊严,保护了我们业主的合法权益。感谢执法局,感谢执法人员,真的万分感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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