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人于1993年签订林地承包协议,承包期限1993年至2053年,承包年限70年。小地名烂山湾林地,持有2009年原万源市林业局核发《森林、林木、林地状况登记表》,登记面积763.72亩,权属证件真实合法有效,相关林地办理事项由王明忠、杨主杰经办。
此前本人已通过12345政务热线反映林业惠农补贴问题。在乡镇现场沟通处置过程中,工作人员对烂山湾林地的认定面积前后不一致:最先口头认可50亩,后续沟通改口认定为80亩。乡镇工作人员口头告知,认定80亩林地可核算补贴,同时称该林地范围内有部分属于人工造林,该部分不享受林业补贴,但没有向我出示对应的政策文件、测绘图纸,也没有划分清楚哪一部分属于无补贴的人工造林地块,未对不予补贴的地块范围作出书面界定。该认定结果与林权证登记763.72亩差距巨大,认定面积反复变动,自始至终没有出具正式书面测绘文件以及对应的政策依据。本人不接受仅按80亩核算林业补贴的结论。
按照政策规定,本人应当享受对应的林业承包惠农补贴。相关补贴资金下拨后,在无正式政策文件依据、未经本人签字认可的情况下,补贴资金被截留克扣。本人多次前往相关部门沟通反映,问题长期未能得到妥善解决。
本人诉求:
1.请求林业主管部门依据合法有效的林权证登记信息,对烂山湾林地范围、面积开展实地重新核查,书面说明林地认定面积多次变更的理由;同时书面区分哪些地块属于人工造林、哪些地块不属于补贴范围,出具对应的测绘划分图纸与政策依据;
2.书面告知该林地补贴应发金额、已发放金额、未发放或扣减款项的原因;
3.依法足额兑付属于本人的补贴款项,并将核查结果电话向我反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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