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花样年好未来开发商不为业主买住宅质量保险,申请竣验备案时 必需 向新津建设局 提交保修承接资料;
如果未提交,何时能落实?我们购房业主能看得到?
没提交保修承接资料,就竣工验收备案通过了,这个,开发商以后注销了,我们找新津建设局承担保修责任吗?
源自:建设部2020年9月11日《关于落实建设单位工程质量首要责任的通知》建质规[2020]9号
三、切实加强住宅工程质量管理
【建设单位对房屋所有权人的质量保修期】限自交付之日起计算(理解tips①开发商质量问题未整改合格的,以整改合格签字认可之日为交付之日;②开发商质量”事实上合格“具备交付条件的,交付之日为通知交付之日),经维修合格的部位可重新约定保修期限。
房地产开发企业应在商品房买卖合同中明确企业发生注销情形下由其他房地产开发企业或具有承接能力的法人承接质量保修责任。房地产开发企业未投保工程质量保险的,在【申请住宅工程竣工验收备案时】应当【提供保修责任承接说明材料】。
背景:2020.10.15《中国建设报》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工程质量安全监管司有关负责同志对《通知》解读:有的房地产开发企业是项目公司,项目结束后公司随之注销,导致质量保修主体缺失。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