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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评我议] 写给刘院长的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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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6-8-28 14:38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致达州市通川区人民法院刘剑波院长的一封信
尊敬的刘院长:
您好!冒昧打扰,望您见谅。
我是一名普通公民,因一起国家赔偿案件,此前已向贵院行政庭提交了申请。昨日,我通过邮政刘院长,我深知法院工作繁忙,也一直对司法特快专递向贵院邮寄了一份催办材料,快递显示贵院已签收并拆封查看了内容,但最终却被退回拒收。
机关怀有尊重之心。我邮寄的地址准确无误,写的就是贵院的地址和名称,贵院工作人员拆封看了内容后却选我写这封信,并非要质疑什么,只是希望刘院长能在百忙择拒收,这让我心里有些困惑和不安——我不知道是材料本身存在问题,还是程序上有什么需要补充的地方,亦或是其他什么原因。
之中,帮忙过问一下此事。如果我的申请材料有欠缺,或者程序上走错了方向,恳请告知我该怎么做、该补充什么,我一定积极配合、依法办理。我只想得到一个明确的指引,让事情能够依法依规推进下去。
给您添麻烦了,衷心感谢您能理解一个普通百姓的期盼。祝您工作顺利,身体健康!
此致
        李兴忠于2026年8月28日再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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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发表于 2026-8-28 15:24 | 显示全部楼层
致达州市通川区人民法院刘剑波院长的一封信 尊敬的刘院长: 您好!冒昧打扰,望您见谅。 我是一名普通公民,因一起国家赔偿案件,此前已向贵院行政庭提交了申请。昨日,我通过邮政刘院长,我深知法院工作繁忙,也一直对司法特快专递向贵院邮寄了一份催办材料,快递显示贵院已签收并拆封查看了内容,但最终却被退回拒收。 机关怀有尊重之心。我邮寄的地址准确无误,写的就是贵院的地址和名称,贵院工作人员拆封看了内容后却选我写这封信,并非要质疑什么,只是希望刘院长能在百忙择拒收,这让我心里有些困惑和不安——我不知道是材料本身存在问题,还是程序上有什么需要补充的地方,亦或是其他什么原因。 之中,帮忙过问一下此事。如果我的申请材料有欠缺,或者程序上走错了方向,恳请告知我该怎么做、该补充什么,我一定积极配合、依法办理。我只想得到一个明确的指引,让事情能够依法依规推进下去。 给您添麻烦了,衷心感谢您能理解一个普通百姓的期盼。祝您工作顺利,身体健康! 此致         李兴忠于2026年8月28日再邮

 楼主| 发表于 2026-8-28 15:31 | 显示全部楼层
关于督促办理李兴忠国家赔偿申请
致: 四川省达州市通川区人民法院
抄送: 四川省达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申请人: 李兴忠,男,身份证号码:513001194606050211,住址:四川省达州市通川区都市花园A栋14楼54号,联系电话:18398831669.
申请事项
请求贵院依法履行法定职责,尽快对申请人李兴忠于2026年6月3日递交的国家赔偿申请作出书面处理决定,并书面告知申请人处理结果。
事实与理由
一、案件基本事实与无罪判决情况
申请人李兴忠原系达县市人民法院法刑(77)字第193号刑事判决一案的当事人。2010年,四川省达州市中级人民法院依法作出(2010)达中刑再字第1号刑事判决书,宣告申请人无罪。该生效法律文书已依法确认申请人被错误追究刑事责任的事实。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赔偿法》的相关规定,申请人依法享有取得国家赔偿的权利。
二、赔偿申请及程序流转情况
在法定时效内,申请人向贵院(通川区人民法院)依法递交了国家赔偿申请。贵院在审查后作出了不予受理的决定。申请人对此决定不服,在法定期限(十天内)依法向四川省达州市中级人民法院提出上诉/申诉,并提交了相关材料及类案参考依据。
自2010年11月至今(2026年),该案件在贵院及上级法院的程序流转与审查过程中,已历时超过十五年。在此期间,申请人始终秉持对法律的信仰,耐心等待司法机关的依法处理。
三、近期沟通情况及长期未决的困境
在近期的沟通中,贵院罗毅副院长及相关工作人员曾连续三次就国家赔偿相关政策与申请人作了笔录,体现了贵院对本案的重视。然而,在长时间的等候后,申请人至今仍未收到贵院依法作出的书面结论或处理决定。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赔偿法》及最高人民法院相关司法解释的规定,赔偿义务机关应当在收到申请之日起两个月内作出是否赔偿的决定。本案虽因历史原因及程序流转存在特殊性,但长达十五年的程序空转已严重超出合理的办案期限,不仅耗费了大量的司法资源,更使申请人的合法权益长期处于悬而未决的状态,给申请人的生活和心理造成了极大的困扰与损害。
四、法律依据与督办诉求
国家赔偿制度是国家对公民合法权益受损的兜底救济,体现了法治社会的公平正义。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赔偿法》及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国家赔偿案件办理期限的相关规定,司法机关应当及时、高效地处理赔偿请求。
鉴于本案已历经十五年,且近期已有院领导介入沟通并制作笔录,申请人有理由相信贵院正在积极研究处理方案。为维护法律尊严,保障公民合法权益,申请人特致函贵院,恳请贵院:
一、 依法加快本案的审查与处理进度,在收到本函后15卜日内,对申请人的国家赔偿申请作出书面决定或出具明确的书面处理意见;
二、 如案件确因特殊情况需要延长办理期限,请依法向申请人书面说明理由及预计办结时间。
申请人坚信贵院能够秉持"司法为民"的理念,依法履职,早日给申请人一个公正的交代。
此致
四川省达州市通川区人民法院
                申请人:李兴忠
                           日期:2026年8月2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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