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人系民生银行信用卡中心宜宾二级卡中心员工,此前单位未出具正式书面合同变更告知文件,仅2026年5月29日由成都卡中心工作人员以电话形式通知我协商合同换签事宜。后续2026年6月11日成都一级卡中心负责人陈蓉和工作人员前往宜宾二级卡中心现场沟通协商,我当场明确表态可选择换签合同或主张经济赔偿,一级卡中心相关负责人亦明确要求我在6月25日前给出最终答复。
我于6月24日正式向宜宾二级卡中心负责人姚麟柯明确回复同意换签合同,沟通全程均有录音佐证,相关录音材料领导姚麟柯也已同步报送成都一级卡中心负责人陈蓉。但直至7月20余日,单位始终未启动任何合同换签的相关流程,我主动联系一级卡中心负责人陈蓉询问后续事宜,对方却单方面告知仅能支付N倍经济补偿,且声称已超出N+1补偿的申请时效,并不能换签合同。
单位前期未履行正式书面告知义务,在我按期明确答复同意换签合同后无故拖延履约,事后又单方面变更处置方案、缩减补偿标准,该行为不符合用工协商的合理规范,严重损害了我的合法劳动权益,现正式就此问题进行投诉,恳请相关部门依规核查处理。
投诉人:姜玲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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