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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热点事件] 卓信之争:一边发声明“撇清关系”,一边买广告“截胡流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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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6-8-21 11:42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一家杭州公司高调声明与香港同行“毫无关联”,其关联方却在百度公然盗用对方全称投放竞价广告。业内人士直指:这是典型的“知假售假”式不正当竞争。
近日,跨境财税服务领域曝出一桩离奇的企业名称权纠纷。杭州卓信经济信息咨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杭州卓信”)于2026年8月3日通过官网发布一份措辞严厉的《严正声明》,称其与2025年12月在香港注册成立的“香港卓信会计服务有限公司”“无任何关联关系”,指责后者使用“卓信”字号“已涉嫌构成不正当竞争”,并表示“已对相关涉嫌侵权行为及网页证据进行了法律保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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然而,记者在百度搜索引擎以“香港卓信会计服务有限公司”为关键词进行检索时,却发现了一个极具讽刺意味的现象——搜索结果中排在首位的“广告”位,其投放主体赫然显示为“深圳市卓信经济信息咨询有限公司”与“杭州卓信经济信息咨询有限公司”。这些广告的标题和描述,直接盗用了“香港卓信会计服务有限公司”的全称作为吸引点击的噱头,精准截取潜在客户的搜索流量。
公开工商信息显示,深圳市卓信经济信息咨询有限公司成立于2021年5月14日,法定代表人正是杭州卓信的法定代表人王清伟。两家公司的法定代表人为同一人,深圳公司实为杭州公司的关联主体。换言之,杭州卓信一边在官网发布声明,声称与香港卓信“毫无关联”并警告对方停止“不正当竞争”;另一边,其关联公司却在百度搜索引擎中公然将“香港卓信会计服务有限公司”的全称设置为广告标题,直接“截胡”原本属于香港卓信的客户流量。
分析:知假售假,自相矛盾的不正当竞争
一边是白纸黑字、盖满红章的“毫无关联,谨防混淆”;另一边却是花费广告费,直接盗用对方品牌全称来“截胡”客户。这种行为已严重违反了基本的商业道德,在法律层面更涉嫌构成《中华人民共和国反不正当竞争法》第六条规定的“擅自使用他人有一定影响的企业名称(包括简称、字号等),引人误认为是他人商品或者与他人存在特定联系”的混淆行为。
司法实践中早有先例。在广东法院审理的“深圳市精英商标事务所诉重庆猪八戒公司、北京百度公司侵害商标权及不正当竞争纠纷案”中,法院生效判决明确指出:利用搜索引擎的关键词搜索推广服务,擅自使用他人商标或企业名称设置为自己的搜索关键词,造成公众混淆误认,可能导致归属于权利人的交易机会和合法权益受到损害的,构成商标侵权或不正当竞争。该案入选广东法院互联网领域反不正当竞争和反垄断十大典型案例。
更早的“史三八”案中,北京某医疗美容医院将“史三八”字号设置为百度竞价排名关键词,法院认定其擅自将他人字号作为关键词参加竞价排名服务、误导消费者的行为构成不正当竞争。
业内人士指出,如果真如杭州卓信所声称的“保护自身字号权”,那么首先应当约束自身及其关联主体(如深圳卓信),不利用甚至冒用“香港卓信会计服务有限公司”的字号进行引流。这种“既要抢占道德高地维权,又要搭便车吸友商流量”的自相矛盾,不仅暴露了其公司的信用瑕疵,更严重扰乱了正常的跨境财税服务市场秩序。
隐忧:搜索引擎“关键词侵权”成流量灰色地带
此次事件也将百度等搜索引擎的广告审核机制推上了风口浪尖。作为平台方,搜索引擎在审核广告主资质时,是否对广告标题中公然使用第三方公司名称的行为进行了严格把关?
根据相关法律规定,搜索引擎服务商对关键词链接负有主动审查义务,未履行审查义务而导致侵权发生时,服务商的行为构成间接侵权-。在“精英商标”案中,广东省高院改判百度公司对未及时删除侵权广告的行为承担连带赔偿责任。
在商业战场上,各家企业都有合法的获客权利,但绝不能以“傍名牌”“混淆视听”为代价。如果搜索引擎平台对此类“盗用全称”的广告投放机制不加干预,将直接导致消费者合法权益受损——客户抱着对“香港卓信会计服务有限公司”的信任点击广告,最终却可能被引导至与其毫无关联的第三方商家,造成巨大的服务风险与经济损失。
截至发稿前,记者已就上述广告投放情况向百度方面发送采访函,截至发稿时尚未获得回复。本报道将持续关注此事进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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