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泸县,一名男子趁着雨夜,偷偷潜入别人的私人鱼塘偷鱼,没想到意外落水,最后不幸溺水身亡。悲剧发生后,死者家属认为,鱼塘主人没有做好防护措施,应当为男子的死亡承担责任,于是一纸诉状将鱼塘承包人告上法庭,提出72万余元的赔偿诉求。 死者家属主张,鱼塘周边缺少足够警示标识,塘主没有尽到安全防护义务,应当赔付死亡赔偿金、丧葬费等各项损失。
面对突如其来的巨额索赔,鱼塘主人倍感委屈。这个鱼塘是自己私人承包的,并不对外开放经营,也没有允许外人前来捕捞。塘主表示,鱼塘周边已经设置围栏与警示提醒,自己没有过错,不该为别人的违法行为买单。 一审法院审理后认为,塘主存在一定的管理疏漏,判决塘主承担10%责任,赔偿7.2万元。 对于这个判决,鱼塘主人表示无法接受,当即向上级法院提起上诉。
二审法院实地核查现场,梳理全部案件证据。最终查明,该鱼塘属于私人场所,并非对外开放的游玩场地。男子擅自闯入他人鱼塘,实施偷鱼行为,是他把自己置于危险环境,与塘主无关。 鱼塘主人没有邀请男子前来,本身不存在过错。不能因为发生不幸,就要求财产所有者,为别人的违法行为买单。 最终二审法院作出改判:撤销一审判决,驳回死者家属全部诉讼请求,鱼塘主人不需要承担任何赔偿责任。
判决出来之后,网友纷纷拍手称快。 生活中有不少这样的事情:一旦发生不幸,有人第一时间不去反思自己的过错,总想着找第三方来承担损失。 悲剧确实令人惋惜,失去亲人的悲痛可以理解,但是同情不等于赔偿。谁犯下过错,就该由谁承担后果。 别人的私有财产,没有义务为闯入者的冒险行为兜底。成年人应当对自己的行为负责。 对此你怎么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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