岳池县大石乡10村2组,一位90多岁的老人叶仁玉和90多岁的儿子相依为命,常年多病缠身。家里没有任何经济来源,过着水深火热的日子。住着低矮的土屋。全靠亲朋好友接济,过着十分艰苦的生活。
所以,像这种情况,国家是否能够给予最低的生活保障??
昨日下午,就这个低保事情,我咨询了县民政局,先接电话的一位,态度非常强硬,我说:“请问岳池县低保的标准是什么?什么样的人可以享用低保?”他推辞说:"自己找大队,找公社。”我说:“你作为为社会服务的一员,作为民政局的一位工作人员,你咋能是这样的态度呢?”他听了后,叫另一个工作人员接电话。这个人的态度比前一个稍好些,虽然同是推辞,但语气稍缓和。他说他们只负责拨款,其他的一无所知。
我想,同作为一位民政局的工作人员,态度咋就这么不一样,差距咋就这么大呢?
就这类问题,他们有下去调查过吗?真正体谅到民情了吗?
真正该享受到的没有享受到,不该享受到的却享受到了。
他们到底是为了人民还是为了什么?
为了别人还是为了自己丰衣足食?
有没有想过自己的奢侈对于那些正在受苦受难的人来说,那是多么大的一笔宝贵的财富?
我在此呼吁全社会,严厉打击腐败分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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