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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群众呼声] 关于高坪区清溪西路逸仙花园门口公车违停事件的社会监督意见[已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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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6-8-13 16:54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针对高坪区清溪西路逸仙花园门口人行道公车违停一事,结合南充交警直属二大队书面回复、高坪区综合行政执法局官方确认的违法事实,现就两个单位存在的履职问题、违法情形予以如实反映,恳请上级部门开展溯源纠错,维护行政执法公平公正。
案涉清溪西路逸仙花园门口路段,属于法律明确禁止机动车停放的区域。长期以来,南充交警直属二大队在此常态化开展交通执法,对社会普通社会车辆在该路段的违停行为一律张贴违停告知单、依法给予行政处罚,执法标准对外公开明确。本次对群众举报的涉事公车违停行为,已有完整现场证据,且高坪区综合行政执法局已经官方自认该公车确实存在违停的交通违法行为,违法事实清楚、证据已经形成完整闭环。该起违停不属于驾驶人在现场被劝离、也不属于巡逻间隙临时停放,并不适用交警二大队回复当中的免责情形。

一、南充市公安局交警支队直属二大队存在的履职违法、不作为问题
  • 在已经有完整举报线索、且涉事单位城管局已经自认公车违停违法的前提下,未对该既定交通违法线索开展完整核查处置,简单以劝离、巡逻时间差作为理由进行答复,未针对涉事公车开展立案、调查、录入违法系统、作出行政处罚的法定流程,属于对已经查实的交通违法行为该罚不罚,行政执法不作为
  • 同一路段、同一违停违法情形,普通社会车辆一律处罚,公职单位公车查实违法却不予处置,客观上构成选择性执法、执法双重标准,违背《道路交通安全法》法律面前人人平等的基本原则。公务机动车没有交通违法的豁免特权,公车违停应当与社会车辆同等标准处置,不能因为属于单位公务车辆就降低执法要求。
  • 答复中仅说明巡逻全程使用数码鹰记录,却未向社会公开该事件对应的现场执法音视频,未针对该条群众举报完成闭环处置,没有落实群众监督线索溯源纠错,未能回应公众对于公正执法的合理诉求。

二、高坪区综合行政执法局存在的违法降格处置问题
  • 该局虽已官方确认本单位公务车辆存在人行道违停这一交通违法行为,但仅采取单位内部约谈、口头批评教育的方式处置。单位内部约谈、口头批评教育属于单位内部纪律管理手段,内部处理不能替代、抵消法定的交通行政处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行政处罚是法定行政机关针对违反行政管理秩序行为作出的外部法律惩戒;而内部约谈、口头批评,属于机关对本单位工作人员的内部纪律约束,二者法律性质、实施主体、法律后果完全相互独立,不存在 “内部处理完毕即可免除外部行政处罚” 的法律规定。案涉公车违停,属于《道路交通安全法》规制的道路交通违法行为,应当由交管部门依法作出行政处罚。内部纪律追责可以同步开展,但绝不能以此代替国家法律层面的处罚。该局仅作内部批评,拒不对接交管部门落实法定交通行政处罚,属于典型的以内部纪律替代国家行政处罚。
  • 在违法事实确凿前提下,仅采取内部约谈、口头批评的内部追责方式,拒不对接交管部门落实对外的行政处罚程序,以单位内部纪律处分代替国法处罚,是典型特权思想的体现,严重削弱法律的约束力。公车代表公职单位形象,更应当带头遵守交通法规,出现违法之后应当主动接受法定行政处罚,而不是仅用内部批评草草了结。
  • 该处置方式向社会释放错误信号,让群众产生 “公家车辆违法可以网开一面” 的观感,透支行政执法公信力,伤害普通群众对法治公平的信任。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适用于道路上全部机动车,不区分私家车与公务公车,任何单位车辆发生交通违法行为,都应当统一接受法律的评价与处理,不存在法外例外。社会群众监督不是针对个别工作人员,而是监督行政执法行为是否一视同仁。普通老百姓违停严格处罚,公职单位公车查实违停却用内部批评代替罚款,这种执法落差,会直接消解法治权威。

现正式提出三点诉求:
第一,恳请南充交警直属二大队对该起已经确认的公车违停违法线索重新开展溯源纠错,调取全部证据,按照道路交通安全相关法律规定,对涉事公车违停行为依法作出行政处罚,做到同案同罚,对社会车辆、公务车辆执行完全一致执法尺度。
第二,责令高坪区综合行政执法局摒弃特权思维,配合交管部门完成该起交通违法的全部法定处置流程,不得以内部约谈、口头批评替代国家法定行政处罚。同时完善本单位公务用车日常管理,杜绝同类公车交通违法再次发生。
第三,将该事件核查处置结果向社会公开回复,对群众监督予以正式回应,公开相关执法音视频资料,保障群众的监督权,修复被该事件损耗的政府公信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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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麻辣社区平台所有图文、视频,未经授权禁止转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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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6-8-20 15:58 | 显示全部楼层
尊敬的网友:
        你好!感谢你对城市管理工作的关心、支持与监督。根据你反映的问题,我局赓即安排工作人员进行了调查核实,现将情况回复如下:
        经核实,该车辆为区园林绿化中心巡查车辆,因2026年7月以来城区一直未降雨、旱情严重,区园林中心抢抓夜间气温、土温较低时段,从凌晨4、5点开始进行抗旱作业,为加强抗旱作业的组织和管理,2026年7月26日夜间该中心工作人员将巡查车辆停放于清溪西路属实。
        该车辆乱停放问题发生后,区综合行政执法局已责令该驾驶员作出深刻检讨、区园林中心开展相关法律法规专项学习。
        感谢你对城市管理工作的理解和支持。

                                                                                                           南充市高坪区综合行政执法局   
                                                                                                                    2026年8月2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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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发表于 2026-8-13 17:08 | 显示全部楼层
南充市公安局交警支队直属二大队在已经有完整举报线索、且涉事单位城管局已经自认公车违停违法的前提下,未对该既定交通违法线索开展完整核查处置,简单以劝离、巡逻时间差作为理由进行答复,未针对涉事公车开展立案、调查、录入违法系统、作出行政处罚的法定流程,属于对已经查实的交通违法行为该罚不罚,行政执法不作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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