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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公安公布10起侵犯公民个人信息案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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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6-8-13 05:42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8月12日,记者从四川省公安厅获悉,今年以来,按照公安部统一部署,四川公安机关深入推进“净网”专项行动,聚焦“公共服务、金融借贷、医疗教育、生活出行”等数据安全保护职能重点方向,坚持全链条打击、全维度治理,集中侦破了一批侵犯公民个人信息大要案件,抓获了一批犯罪嫌疑人,并公布近期侦破的10起侵犯公民个人信息案件。

2026年4月,成都公安机关侦破一起非法获取在校学生及家长公民个人信息案,抓获犯罪嫌疑人6名。经查,某学校招生办为获取生源,与教培机构勾连,非法获取学生及家长信息,用于电话招生。目前,涉案人员均已被采取刑事强制措施。

2026年3月,成都公安机关侦破一起贩卖楼盘业主信息的案件,抓获违法犯罪人员56名。经查,成都某劳务公司工作人员何某超、叶某等人非法获取大量楼盘业主信息出售给二手房销售、家庭装饰等公司牟利。目前,涉案人员均已被采取刑事强制措施或行政处罚。

2026年3月,自贡公安机关侦破一起搭建假冒网站,骗取他人个人信息的案件,抓获犯罪嫌疑人3名。经查,刘某等人以帮助他人搭建网站为名,骗取客户的个人信息或营业执照,并使用相关信息注册大量仿冒的网站域名,出售给他人牟利。目前,涉案人员均已被采取刑事强制措施。

2026年4月,遂宁公安机关侦破一起“地推”案件,抓获犯罪嫌疑人10名。经查,犯罪嫌疑人刘某等人冒充电商平台工作人员,在农村、集市地区以“送礼品”为名,操作受害人手机窃取网络账号,转卖给下游黑灰产业链。目前,涉案人员均被采取刑事强制措施。

2026年5月,内江公安机关侦破一起非法获取公民个人信息,帮助网络诈骗团伙引流的案件,抓获犯罪嫌疑人32名。经查,陈某等人勾结境外电诈集团,非法获取股民、保险客户、电商用户等公民个人信息200余万条,并假借荐股、赠礼等方式为网络诈骗引流。目前,涉案人员均已被采取刑事强制措施。

2026年3月,乐山公安机关侦破一起非法泄露他人个人信息的案件,抓获犯罪嫌疑人36人。经查,林某琼等人利用部分航空公司值机系统漏洞,并伙同机场工作人员,违规查询、收集他人出行信息并贩卖牟利。目前,涉案人员均已被采取刑事强制措施。

2026年6月,广安公安机关侦破一起骗取个人信息,利用AI工具生成动态视频,注册网络社交账号的案件,抓获犯罪嫌疑人19名。经查,廖某羽招募员工冒充贷款公司客服,骗取客户信息注册大量网络平台账号,出售给魏某旭等人。魏某旭利用相关账号在网络短视频平台推广“擦边”短剧,诱导用户充值牟利。目前,涉案人员均已被采取刑事强制措施。

2026年6月,达州公安机关侦破一起骗取个人信息注册营业执照、电商网店案,抓获犯罪嫌疑人11名。经查,王某、蒲某良等人以网上办理贷款为名,骗取申请人个人信息,利用AI软件生成动态人脸,用于申领营业执照、注册电商网店并高价倒卖。目前,涉案人员均已被采取刑事强制措施。

2026年5月,巴中公安机关侦破一起“地推”案件,抓获犯罪嫌疑人35名。经查,许某、赵某等人,流窜省内多地农村地区,以赠送小礼品的方式骗取受害人手机号码,用于批量注册各类网络账号,出售给下游黑产犯罪团伙牟利。目前,涉案人员均已被采取刑事强制措施。

2026年6月,雅安公安机关打掉一个冒充互联网企业工作人员骗取公民个人信息的团伙,抓获犯罪嫌疑人20名。经查,汪某等人冒充京东、抖音工作人员,以赠送小礼品为名,非法获取农村地区留守老人个人信息,用于注册网络社交平台账号出售牟利。目前,涉案人员均已被采取刑事强制措施。

公安机关郑重提示:公民个人信息受法律严格保护,非法获取、收集、存储、出售或提供公民个人信息均属违法行为,情节严重的将依法追究其刑事责任。

非法获取公民个人信息超200万条,机票“薅羊毛”团伙被成都警方捣毁

随着暑期出行热度持续攀升,各大航空公司相继推出新客购票优惠活动。部分票务商家企图钻规则漏洞非法牟利。

成都高新区某从事机票预订的科技有限公司摒弃合法经营渠道,为赚取机票倒卖差价,勾结境外黑灰产业主体大肆收购公民个人信息,搭建灰色牟利链条。

该团伙本以为跨境操作隐蔽性强、不易被察觉,最终还是被成都高新公安精准锁定,一举捣毁。

近日,高新公安网安大队通过长线线索梳理和综合研判,成功锁定该公司涉嫌侵犯公民个人信息罪的违法犯罪事实,随即展开收网行动。网安大队联合新益州派出所奔赴涉案公司,当场抓获该案全部核心涉案人员,现场固定相关证据。

经查,涉案公司主营机票订票业务。为赚取机票倒卖差价,公司法人、犯罪嫌疑人冯某某精心策划整套违法操作流程,并授意公司技术人员非法收购公民个人信息。涉案人员文某、易某以每条几角至数元的价格批量收购公民手机号与短信验证码,利用虚假账号套取航空平台新客低价福利。

公司财务经理曹某某全程统筹涉案资金流转,通过私人扫码转账的方式向境外黑产平台支付交易款项,刻意规避金融资金监管。自2023年起,该团伙持续实施违法犯罪行为,累计非法获取公民个人信息超200万条。海量公民隐私信息流入黑灰产业渠道,极易诱发电信网络诈骗、垃圾短信骚扰等衍生违法案件,严重侵害人民群众个人信息安全,扰乱票务市场经营秩序与网络空间安全秩序。

该团伙自以为依托跨境隐秘联络、规避监管的私人转账模式就能逃避公安机关侦查打击。办案民警全程追踪涉案信息流、资金流,开展线上线下同步核查,完整查清整条跨境违法犯罪链条。

目前,冯某某、文某、易某、曹某某四名主要犯罪嫌疑人因涉嫌侵犯公民个人信息罪,已被公安机关依法采取刑事强制措施。目前,警方正持续深挖上游境外黑产链条。



导致个人信息泄露的常见原因有哪些?国家网信办解答
据“网信中国”微信公众号消息,国家互联网信息办公室持续加强个人信息保护相关政策法规宣贯,指导帮助个人信息处理者规范开展个人信息处理活动,保护个人信息权益。现将一些具有代表性的问题和答复公布如下。

1.处理已公开的个人信息有哪些要求?

《个人信息保护法》第二十七条规定,“个人信息处理者可以在合理的范围内处理个人自行公开或者其他已经合法公开的个人信息;个人明确拒绝的除外。个人信息处理者处理已公开的个人信息,对个人权益有重大影响的,应当依照本法规定取得个人同意。”

《个人信息保护合规审计管理办法》附件《个人信息保护合规审计指引》第十二条对违法违规处理已公开个人信息情形作了细化:(一)向已公开个人信息中的电子邮箱、手机号等发送与其公开目的无关的商业信息;(二)利用已公开的个人信息从事网络暴力、传播网络谣言和虚假信息等活动;(三)处理个人明确拒绝处理的已公开个人信息;(四)对个人权益有重大影响,未取得个人同意;(五)收集、留存或处理已公开个人信息的规模、时间或使用目的超出合理范围。

2.导致个人信息泄露的常见原因有哪些?

一是个人信息明文存储和传输,未采取适当的加密、去标识化等安全技术措施;二是存储个人信息的信息系统、数据库等未采取有效安全措施,如使用弱口令、无登录验证措施;三是可通过互联网访问的数据接口未采取有效的身份验证措施;四是互联网网站页面上包含网站关联的信息系统、数据库的登录账号与口令等。

《个人信息保护法》第五十一条规定,“个人信息处理者应当根据个人信息的处理目的、处理方式、个人信息的种类以及对个人权益的影响、可能存在的安全风险等,采取下列措施确保个人信息处理活动符合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并防止未经授权的访问以及个人信息泄露、篡改、丢失:(一)制定内部管理制度和操作规程;(二)对个人信息实行分类管理;(三)采取相应的加密、去标识化等安全技术措施;(四)合理确定个人信息处理的操作权限,并定期对从业人员进行安全教育和培训;(五)制定并组织实施个人信息安全事件应急预案;(六)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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