麻辣社区-四川第一网络社区

校外培训 高考 中考 择校 房产税 贸易战
阅读: 1061|评论: 0

严管“拼豆”产品 市场监管总局发布公告

[复制链接]

发表于 2026-7-27 05:47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记者17日了解到,为保障消费者人身健康安全,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依照产品质量法、未成年人保护法、消费者权益保护法、认证认可条例等法律法规,发布“拼豆”产品质量安全有关事项公告,内容如下:

一、面向14岁以下儿童使用的“拼豆”产品,属于《强制性产品认证实施规则 玩具(试行)》(CNCA-C22-02:2026)范围的,应当通过玩具强制性产品认证(CCC认证),不得以“搭售”“赠品”等方式,在玩具产品出厂时违规搭配家用电器;产品应当在显著位置标注产品适用年龄、安全警示等注意事项,明示家长购买注意事项,提醒家长履行儿童监护责任,按照适用年龄选择合适玩具,严禁模糊标注、虚假标注。面向14岁以下儿童使用但不属于CCC认证范围内的“拼豆”产品,其“拼豆”部件及底板、镊子等配件,以及配套使用的加热部件应当符合《玩具安全》系列、《电玩具的安全》等强制性国家标准要求,加热部件的电压不应超过24V。

二、面向14岁以上人群使用的“拼豆”产品,不得将按照《家用和类似用途电器的安全 第2部分:电熨斗的特殊要求》国家标准设计生产、用于熨烫织物的电熨斗,作为“拼豆”产品的加热部件。经营者不得在营销时使用低龄儿童操作的图片或视频进行误导,不得声称或暗示产品可供儿童使用。

三、“拼豆”产品生产者应当严格按照相关法律法规要求组织生产,加强质量管控。销售者应当严格落实产品质量安全主体责任,履行进货查验义务。电商平台应当加强对平台内销售“拼豆”产品的核验核查,对发现的违规产品立即采取必要处置措施,并依法向市场监管部门报告。
各级市场监管部门将严厉查处违反本公告要求的经营者,及时曝光典型案例。儿童用品和玩具相关行业协会应当引导和指导“拼豆”产品经营者落实质量安全主体责任,加强行业自律。

打赏

微信扫一扫,转发朋友圈

已有 0 人转发至微信朋友圈

   本贴仅代表作者观点,与麻辣社区立场无关。
   麻辣社区平台所有图文、视频,未经授权禁止转载。
   本贴仅代表作者观点,与麻辣社区立场无关。  麻辣社区平台所有图文、视频,未经授权禁止转载。
高级模式 自动排版
您需要登录后才可以回帖 登录 | 注册

本版积分规则

复制链接 微信分享 快速回复 返回顶部 返回列表 关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