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月19日上午,zz先后向办公室主任、人资部主任汇报了5月18日面见人社局长、推动结案的经过。办公室主任随即告知,5月15日zz反映的信访虚假流转及拟向省公司控告一事,他并未向老总和书记汇报,原因是领导们已经知情。
当日下午,zz面见老总,汇报近期几件与案件相关的重要事项:5月11日向省公司问询信访进展,5月12日公司信访答复,5月18日拜访人社局长等;同时再次表态,愿意接受合法合规的仲裁调解方案。
谈及调解,老总提到5月7日人社局长曾来电建议公司参与调解。老总又说,市公司指他在此事上态度暧昧,现已不再过问,后续均由书记听汇报、作安排。
随后zz向老总报告一个值得关注的细节:5月9日,BZ公司三人曾先后到访仲裁院和人社局。或许Z院未向局长介绍清楚来者身份,局长便特意向zz询问其中一位高个子、打过篮球的人员是谁。
老总听后,脱口而出“会不会是某T?”但转念又否定,“不可能,以往安排他随同检查,他都推脱不去。”zz默不作声。老总便拨通电话问询:“5月9号你是否去过仲裁院、人社局?”对方回答后,老总挂断电话说,某T确实去了,不过他是公司职工,应该也没什么问题。
某T,能吃能喝、能文能武,公司内外皆称“T哥”,足见其人脉之广、能量之大。例如,当年BZ公司“女管”矛盾十分尖锐,T哥太太先从主业站所借工到产业分公司,后从分公司抽调到总公司,再经产业总公司董事长提议、市公司人资部主任同意、市公司老总批准,从普通技能岗直接调整至管理高级师岗。此番操作,不仅背弃了其太太在BZ公司时对技能岗位身份的承诺,更巧妙绕开了技能转管理必须竞聘的硬性规则。
再如,今年1月,zz曾随部门负责人参与一起员工与BZ公司的劳动争议仲裁庭审。庭前,公司一行人先到仲裁院院长办公室,刚进门,就见T哥与院长相谈甚欢。zz正暗自佩服,又见T哥大手一挥向院长道谢,率众人下楼。
正因为这些过往,当得知5月9日——仲裁裁决最敏感、最关键的时间节点——T哥再现仲裁院、再见Z院长,zz不禁细思极恐,顿生忧虑。
5月20日,zz先致电仲裁院Z院,明确询问T哥到访事宜。Z院答复,T哥确实来过,他是好人,其目的是希望促成双方和解。随后zz追问案件经办人C班、J六:当日T哥是否受公司委派,到访目的及沟通内容为何。二人含糊其辞、刻意搪塞,仅以“只是请T哥带路,纯属偶遇,并非想象的那样”敷衍回避。
5月22日上午,zz向办公室主任点明问题关键:T哥在未受领导指派、亦无工作安排的情况下,私自偕同经办人员到访仲裁院办案部门。为消除对仲裁独立性、公正性的合理疑虑,zz正式提出诉求:恳请BZ公司向仲裁院、人社局出具书面声明,明确T哥当日行为未受公司委派,其个人言行与公司立场无关。办公室主任答应及时向领导汇报。
5月26日上午,zz主动跟进,向办公室主任询问公司领导的决定。主任告知,相关事宜已交办C班向书记汇报。上午11时许,办公室主任偕同C班向zz反馈:书记明确拒绝出具书面声明。
zz随即前往书记办公室当面求证。岂料,书记不仅回避T哥私自对接办案部门的核心问题,竟也强调就是“偶遇仲裁院”,且争执反驳,无法理性对话。
面对这般避重就轻、罔顾事实的沟通,zz心知多说无益,唯有愤然离去。(待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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