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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群众呼声] 关于纳溪区大渡口镇棚改二期逾期 8 年申请变更货币安置的书面诉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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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6-7-16 16:07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诉求书
  尊敬的纳溪区住建局、大渡口镇人民政府、棚改项目指挥部、区信访局领导: 本人系泸州市纳溪区大渡口镇棚改二期项目被拆迁户,2018 年房屋签订征收安置协议、腾空交房,至今已逾期 8 年未落实安置房交付,现正式书面申请将原产权调换(实物安置房)补偿方式变更为一次性货币安置,具体情况与诉求陈述如下:
一、基本事实与逾期现状
1. 2018 年本人房屋纳入大渡口镇棚改二期征收范围,签订《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补偿安置协议》,当初选择产权调换,协议约定高层安置房过渡期最长 36 个月(3 年),即最迟 2021 年应当交房入住。
2. 截至 2026 年,项目安置房仍无明确竣工、分房时间表,逾期长达 5 年,远超四川省、泸州市法定最长过渡期限,多年租房度日,家庭长期承受房租、搬家、居无定所的生活压力。
3. 2023 年前每月正常发放临时安置过渡费,但仅按基础标准计发;依据《四川省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逾期满 1 年以上,住宅临时安置费应当按原标准3 倍发放,多年未足额兑付逾期上浮过渡费,经济损失持续扩大。
4. 多年多次向镇、项目指挥部咨询交房时间,仅答复 “项目推进缓慢、交付遥遥无期”,无明确竣工节点、无书面推进方案,长期无限期等待已严重侵害本人基本居住权益。
二、法律与政策依据,本人有权申请改为货币安置
1. 《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第二十一条:被征收人有权自主选择货币补偿或者房屋产权调换;因征收方原因长期无法交付约定安置房,被征收人有权变更补偿方式。
2. 《四川省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第三十四条、三十五条:高层产权调换法定过渡期不超过 36 个月;征收方超期多年无法交房,属于征收方根本性违约,被拆迁人可提出终止实物安置、转为货币补偿,同时足额结清全部逾期三倍临时安置补助费、装修、搬迁等全部补偿款项
3. 泸州市纳溪区征收补偿政策:明确逾期安置房群众可协商转换货币安置,货币补偿按房屋现行评估市场价核算,保障群众不因长期等待产生房价差价损失。
三、本人核心诉求
1. 立即变更补偿方式:撤销原产权调换安置约定,按照房屋当前市场评估价执行一次性货币安置,足额支付房屋主体补偿、装修附着物补偿、两次搬迁费、配套设施移机补偿;
2. 补发全部逾期加倍过渡费:自协议约定交房到期次日起至货币安置款全额发放当日,按政策 3 倍标准补发多年逾期临时安置补偿费;
3. 限期办结并书面答复:请相关部门收到本诉求书 15 个工作日内出具书面处理意见,明确货币安置核算流程、款项拨付时限,不再以 “项目未完工” 为由无限期拖延;
4. 若短期内无法办理货币安置,请书面出具安置房精准竣工、分房时间表,并足额落实三倍过渡费,否则本人将通过 12345 政务热线、信访、行政复议等渠道继续维权。
四、诉求人承诺
本人所述全部情况真实,持有拆迁安置协议、历年过渡费发放记录、沟通记录等完整证据,可随时配合部门核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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