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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群众呼声] 房屋漏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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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优秀版主 2024年优秀版主

发表于 2026-7-8 09:19 | 显示全部楼层
交物业费不,交物业费就该物业负责修补
发表于 2026-7-8 09:20 | 显示全部楼层
尊敬的网友:
您好!现就您反映的相关问题回复如下:
根据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应急管理部、自然资源部、农业农村部、市场监管总局联合印发的《关于加强农村房屋建设管理的指导意见》(建村规〔2024〕4号)第二条第五点相关规定:“逐步建立农房安全定期体检制度。按照‘谁拥有谁负责、谁使用谁负责’的要求,严格落实产权人和使用人的安全主体责任,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及其相关部门应进一步健全和完善政策措施,指导产权人和使用人定期开展房屋安全检查,对超过一定使用年限的农房,聘请专业机构进行安全鉴定”。
经核查,诺水河镇铁厂街道聚居点房屋由原铁厂乡人民政府统一组织建设,2009年开工、2011年竣工,建成后按800元/㎡成本价向住户配售,房屋使用权归住户个人所有。
按照上述文件规定,房屋安全主体责任由使用人承担,乡镇人民政府主要履行政策指导、隐患排查、协助处置的属地服务职责。前期,我镇村建办联合村干部已多次现场踏勘您房屋漏水情况,并当面沟通解释相关政策,明确可协助您开展维修整改。
如您仍有疑问或需要协助处置相关问题,可前往诺水河镇人民政府现场咨询办理。
诺水河镇人民政府   
2026年7月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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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6-7-8 16:26 | 显示全部楼层
这个是什么性质的房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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