尊敬的大邑房管住建部门领导:
中铁金山金泉物业及中铁金山业委会在未经小区法定2/3业主表决同意,未取得行政许可,擅自违法硬化小区公共绿化,属于违法跟民事侵权行为。期望相关部门引起重视要求整改!根据相关法律规定:
1.《民法典》第274条小区公共绿地属于全体业主共有,物业公司只是物业服务方,没有单独处分、改造共有区域的权利。
2.《民法典》第278条(关键表决条件)改变共有部分用途(绿化硬化)属于业主共同决定重大事项,条件是:参与表决业主:专有面积≥2/3%2B业主人数≥2/3;同意改造:参与表决人中,面积≥3/4%2B人数≥3/4同意。不需要100%全体业主签字,但必须走完上述业主大会表决流程。物业跳过这一步直接硬化,程序严重违法。
3.《物业管理条例》第50、63条物业不得擅自占用、挖掘小区场地;擅自改造可被住建部门:责令改正、警告,对物业单位罚款5万—20万元。
4.额外行政限制即便业主表决通过,规划绿地硬化还需要向园林绿化、自然资源(规划)部门报批,不能业主投票完就直接施工;未办规划、绿化审批,还违反《城市绿化条例》《城乡规划法》,城管、绿化部门可以责令恢复绿地并处罚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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