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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麻辣新舆情] 嘉陵区碧桂园物业只手遮天!小区交房至今10余年!屡屡阻止我们成立业委会!天道惶惶,肯请有关部门介入调查!助我们建立和谐家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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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充市房地产管理局 @南充市嘉陵区人民政府南湖街道办事处
针对贵局已作出的调查回复,首先,感谢市房管局领导深入一线核查实际情况,为民做主,为老百姓解决实事,心系民生。
但贵局已明确认定碧桂园物业存在“安保频次未达一级标准、业主满意度仅80%、业主报修回访率低等问题、个别设施在贵单位多次检查过程中均存在损坏情况、物业企业内部作业标准执行力差、员工对业主合理诉求不重视”等一系列问题。在此前提下,但回复中“基本符合”的结论未解决“质价不符”等核心矛盾,为切实维护全体业主的合法权益,现依据相关法律法规,正式向贵单位提出履职申请及投诉如下:

一、 申请依法处理质价不符及退费

依据《关于进一步规范市辖三区住房前期物业服务和保障性住房物业服务收费管理促进物业服务高质量发展的通知》(南发改收费规〔2026〕1号),市辖三区前期物业实行政府指导价,一级有电梯住宅最高限价为1.96元/㎡·月。

贵局认定该小区安保频次未达标、满意度仅80%、个别设施在我处多次检查过程中均存在损坏情况、物业企业内部作业标准执行力差、员工对业主合理诉求不重视等问题证明、足以证明其未达到一级服务标准。根据《民法典》第九百四十六条及《四川省物业管理条例》,我们提出两项主张:

1. 要求重新核定等级并降费:请贵单位严格依据《南充市住宅物业服务等级标准》,对该小区的物业服务等级进行重新核定。若最终核定为二级标准,其收费标准应按1.28-1.61元/㎡·月执行;若核定为三级标准,则应按0.88-1.27元/㎡·月执行。
2. 要求退还违规收取的差价:请贵单位责令物业公司,退还自2026年3月1日新规施行以来,因服务不达标而多收的物业费差价。恳请参考本市某小区因超标收费被立案查处的相关案例,将该线索移交嘉陵区市场监督管理局依法从严查处。
二、 申请指导成立业主自治组织

依据《四川省物业管理条例》第十九条,选聘物业、调整物业费、选举业委会等重大事项均由业主共同决定。为保障权利,特申请:


1. 申请成立业主委员会:若该小区满足法定情形之一(如交付面积或套数达50%以上、首套房屋交付满2年且交付套数达20%以上、前期物业服务合同到期前90天等),请贵单位依法组织成立业主大会筹备组。依据《四川省物业管理条例》第三十条及《南充市物业管理条例》第十二条之规定,若建设单位未申请,请已交付专有部分面积占比10%以上且人数占比10%以上的业主联名提出书面要求,街道办事处应于15日内会同住建部门成立筹备组。

2. 申请设立物业管理委员会(物管会):鉴于目前小区尚未成立业委会,依据《四川省物业管理条例》相关规定,恳请南湖街道办事处牵头设立物业管理委员会作为临时机构,代行业主委员会职责,监督物业公司整改,并推动业主大会的最终成立。
三、 要求履职与答复

依据《四川省物业管理条例》第九十六、九十七条,行政主管部门应及时处理投诉。请贵单位在法定或承诺期限内,就以下事项作出书面答复:

1.请市房管局明确启动对该小区服务等级重新核定的具体时间表及评估方式;
2.请市房管局明确是否成立专项工作组,介入并处理物业费差价退还事宜;
3.请南湖街道办事处明确成立业主大会筹备组或物业管理委员会的具体进度安排;
4.请贵单位联合核查房屋维修基金的过往使用情况,并建立机制监督公共收益后期的规范使用。
若在上述期限内未予答复或处理不当,我们将依法向区人民政府及上级主管部门反映,并向纪检监察机关反映贵单位行政不作为,由此引起不便,请谅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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