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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人于此前向遂宁灌篮高手篮球俱乐部预交篮球培训费用共计4900余元,学员仅上少量课程,剩余约4000元课时完全未消费。
商家拿出合同背面未做加粗标红、签约前未口头告知的格式条款,强行要求扣除预存卡金额30%作为退费手续费。该条款属于未履行提示义务的霸王格式条款,无故克扣消费者预付课时费,违反《民法典》与《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相关规定。
诉求:要求商家扣除已上课时费用后,全额退还剩余未消费的4000多元培训费。
1.该条款属于格式条款,文字在合同背面,没有进行加粗、标红,没有单独提醒监护人,签约时机构没有专门告知这条高额扣费规则。依据《民法典》第496条,未履行提示说明义务,该30%扣费条款不产生法律效力。
2.30%的扣费比例明显过高。培训机构几乎没有产生对应损失,即便判定单方解除合同,违约金不能超过机构实际损失,30%完全不合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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