党员不能按时参加组织生活分层处理规定(依据《党章》《党员教育管理工作条例》《不合格党员组织处置办法》),参考一下情况处理。
一、有正当理由无法参加(出差、重病、外派、应急工作等)
1.事前履行请假手续:提前向党支部、党小组报备事由、时长,会后主动补学会议材料、补交思想发言、向支部书记汇报学习心得,不作任何处置。
2.长期异地流动党员:办理流动党员证,主动参加流入地党组织组织生活,要定期向原支部汇报思想,不认定为无故缺席。
二、无正当理由偶尔缺席、情节较轻(1-3次)
1.支部书记提醒谈话、口头批评;2.在党小组会、支委会上批评教育,责令作出书面检讨;3.纳入党员日常积分、民主评议扣分,限期整改。
三、多次无故缺席、经批评教育不改,给予限期改正处置
1.适用情形:组织观念淡薄,多次不参加组织生活,批评后仍不改正,但本人认错、愿意整改;2.期限:一般6个月,最长不超过1年;限期内党员各项权利保留,支部专人结对帮教,定期考察;3.期满仍无转变:启动劝其退党程序。
四、红线处置:无正当理由连续6个月不参加组织生活
1.党章明确认定为自行脱党,直接启动除名程序;2.流程:支部调查核实、支委会研究、召开支部大会表决作出除名决定,报上级党委审批;
3.处置后果:取消党籍,不再具备党员身份。
五、同时违反党纪的叠加处理
若无故缺席组织生活,同时存在不服从组织安排、弄虚作假、对抗组织管理等违纪行为,依据《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给予警告、严重警告等党纪处分;同一问题不重复开展组织处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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