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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创] 宁德通报“当街抬棺送葬”,移风易俗岂能滥用公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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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6-6-19 08:03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宁德通报“当街抬棺送葬”,移风易俗岂能滥用公权?


                              谢歌说事


        近日,福建宁德寿宁县一则“当街抬棺送葬”的通报,读来令人五味杂陈。居民何某清、朱某理因在丧事中沿街抬棺,被当地认定为“顶风违纪违法”,分别处以行政拘留。此事引发网络热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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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且不论这“顶风”顶的是何种风,单就一份县级试行文件便将沿袭千年的民俗定性为“违法”,并动用最严厉的行政拘留手段,足以让人质疑:移风易俗本是涵养清风正气,岂能异化为滥用公权的随意裁量?

         必须厘清权力的边界。对于参与送葬的党员干部及公职人员予以问责,属于单位内部管理范畴,符合党纪政纪要求,公众对此接受度较高。但将同一把尺子毫不留情地量向普通百姓,性质就完全不同了。寿宁县出台的《关于推进移风易俗工作的若干意见(试行)》,本质上是一份县级规范性文件,其法律位阶极低,绝无权限将国家法律未禁止的传统民俗行为,自行创设为行政违法行为。然而,当地行政部门似乎绕开了这一法理障碍,直接用红头文件的意志取代了法律的刚性规定。

         更值得推敲的是具体执行的合规性。通报称当事人违反了《治安管理处罚法》,但纵观全文,未见当事人有堵路滋事、暴力抗法等法定扰乱秩序的情节。在痛失亲人的悲痛时刻,家属选择用最传统的方式送别逝者,即便不符合新规要求,行政机关也应首选劝导与疏通。动辄行政拘留,明显违背了行政法中的“比例原则”——即行政手段与目的之间要相称,能用轻的不用重,能劝导的不拘留。这种“先签承诺书,后抓人立威”的操作,更像是为了维护政策表面的权威,而非真正解决社会治理的难题。

         此外,通报中提到的“签订承诺书”也不应成为限制公民基本权利的枷锁。在丧事办理的应激状态下,面对基层组织的反复上门,当事人签署“保证书”更多是一种无奈的顺从,很难代表其内心认同。真正的文明新风,靠的是完善的殡仪服务、合理的治丧场所和耐心的思想工作,而不是靠一纸格式合同来“钓鱼执法”。

        《孟子》有言:“惟送死可以当大事。”中华民族对逝者的庄重仪式感,沉淀着深厚的孝道文化与乡土情结。推进“丧事简办”的方向没错,但“简”办绝不能变成“禁”办,更不能变成“罚”办。当地行政力量若将主要精力花在围追堵截上,而忽视了为群众提供切实可行的替代方案,便是本末倒置。

         目前,何某清与朱某理虽已被拘,但法律赋予了他们救济的权利。他们完全可以在法定期限内向上级机关申请行政复议,或者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若处罚决定被认定“明显不当”或适用法律错误,当事人有权申请国家赔偿。这些救济渠道的存在,正是为了防止公权任性与越界。

         抬棺与拘票之间,移风易俗,公权力的手伸太长?一纸拘票,拘得住人身,却难改千年积淀的民情。此事给各地基层治理提了个醒:党员干部要严于律己,但面对群众的民俗习惯,公权当保持谦抑与宽容。伸手太长、出手太重,最终失去的将是政府的公信力与民心。移风易俗,当心存敬畏,尤需敬畏法度与民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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