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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华社退休记者汤计败诉向刘虎致歉,他曾推动呼格案平反,却因“转发”毁了金字招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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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6-6-9 00:07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新华社退休记者汤计败诉向刘虎致歉,他曾推动呼格案平反,却因“转发”毁了金字招牌



                                    谢歌说事


       近日,人民法院公告网挂出了一则特殊的致歉声明,署名者是原新华社内蒙古分社退休高级记者汤计。

       这位曾用九年时间推动呼格吉勒图案平反、被新华社记个人一等功的“老政法线”招牌人物,却因在微博转发一篇将同行刘虎称为“网络恶势力”“黑恶团伙代言人”的文章,被重庆一中院终审认定名誉侵权,被强制执行,公开道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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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两位响当当的人物互撕在业界引发广泛热议。

        而事件的另一方刘虎,这位前《新快报》调查记者同样因发文指控汤计“收洋房平事”而在另一桩名誉权诉讼中败诉,被法院强制在《法治日报》登报道歉。也就是说,两边都输过了,两边都被告过,两边都被判侵权,两边都被强制道歉。 这次轮到汤计的名字,出现在法院公告网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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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刘虎也是我谢歌的好朋友,网络上和现实生活中都是。鉴于此,我不站队,不偏袒任何一方。但我想表达的是,“转发”不是护身符。因此,想就此谈点个人看法。

       这起案件最核心的法律逻辑其实很简单,却恰恰是很多媒体从业者,尤其是老派媒体人,最容易掉入陷阱的地方:你转发一篇别人写的、充满“恶势力”“黑恶团伙”“余孽”等定罪式语言的文章,附一句“真金不怕火炼”,就等于你本人在为这些定性背书?这就有点扯了。

       我留意到,重庆高院的驳回裁定说得很直白:“‘网络恶势力’‘社会黑恶团伙代言人’措辞较为激烈,足以使不特定读者对刘虎的人格、品德、声望产生不良印象……并非均系客观事实。”

       汤计那句附言实在是耐人寻味——“刘虎是真金,应该不怕火炼,还怕一张大字报吗?”这话表面上是抛回给对方一个挑战,可骨子里却暴露了一种危险心态:我转发的不是事实判断,我只负责“放大”,核实是别人的事。

      但法律不认这套。转发就是传播,传播就有方向性,方向性就意味着你在为内容背书。汤计不是普通网民,他是资深记者,核实义务只会更高,不会更低。一个追了九年冤案、靠内参通道推动司法纠错的人,不可能不知道“涉黑”二字的分量,也不可能不知道未经核实就贴上这种标签意味着什么。

      职业训练教了他如何追问真相,却没能阻止他在社交媒体时代用“转发即表态”的方式,对他人实施同样的草率定罪。
两个“真相追猎者”的互噬

      如果把镜头拉远,这件事最让人唏嘘的不是谁对谁错,而是它呈现了一种结构性悲剧。
在我看来,汤计和刘虎,从履历上看,是同一类人。汤计,扎根内蒙古三十年,硬扛阻力用内参撬动呼格案再审,是体制内舆论监督路径的标杆。刘虎,调查记者出身,实名举报过省部级官员,曾被北京警方羁押346天,最终检察院以证据不足不起诉,算是另一种意义上的“较真到底”的哪一类。

      两个人按说该是“同一种阵营”。但他们之间的恩怨起于刘虎公开发文质疑汤计存在利益输送——引用二手信源指控其收受恒大洋房、用内参“平事”。汤计反击,双方互诉,官司从内蒙古打到重庆,横跨数年。

      关键问题来了!

      如果刘虎的质疑确有依据,为什么不走可核实的路径?如果汤计的名誉确被损害,为什么反诉时要采用“网络恶势力”这种大字报式的污名话术?

      答案是:他们都从调查记者变成了自媒体号主。

      平台变了,约束没了,读者只在乎爽感,核实成本没人买单。当职业框架崩塌之后,曾经用来对准权力的武器,快速定性、舆论施压、道德审判,就很容易调转枪口,对准彼此。

      但是,这不是舆论监督,这是舆论互噬。

      法院公告网上的名字,警示的是所有人。有人说,汤计登上法院公告网的致歉声明,有点掉价,一个全国优秀新闻工作者、呼格案推动者,晚节不保。

      但这个判断搞反了因果。真正掉价的不是被法院认定侵权的结论本身,而是整个过程暴露出的职业伦理失范:一个老记者明知“涉黑”二字能毁人清誉,却选择在微信群和微博上充当未经核实之词的扩音器。

     法院判决在这里扮演的角色,恰恰是社会需要的那种冷冰冰的校准——对刘虎的败诉判决说:监督不等于可以引述未经查实的材料,进行引导性抹黑;对汤计的败诉判决说:反击不等于可以挪用“恶势力”“黑恶”等刑事定罪词汇来做民事争端中的棍子。
   
      两边的道理是一样的:你说的话,你得负责。不管你曾经多大的招牌,不管你当年立过多大的功。
       法院公告网上的那则几十字的声明,读起来干巴巴的,但它值得每个还在写字、还在发声的人多看两眼。它提醒的不是一个老人的过失,而是一个行业在转型阵痛中最容易丢失的东西,那就是,“查证之后再开口”这条底线。因为,一旦为了一时之快退让,你就不再是真相的追猎者,而成了另一个造势者。

      汤计欠刘虎一个道歉,法院替他完成了送达。但更深层的账,不是两个人之间的,而是整个媒体生态要回答的问题:当曾经握笔追光的人被迫在自媒体泥沼里互掷泥块时,是谁把灯熄了的?
这个问题,法院管不了。


     (本文基于公开裁判文书、法院公告及权威媒体报道综合评述,人物事实均有据可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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