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用工签约与社保情况
用工全程签订《临时用工合同书》(劳务派遣用工),合同原件签署后被用工方统一收回,本人未留存原件;用工单位与派遣公司自入职至离职,全程未依法缴纳职工养老、医疗、工伤等法定五险,仅单方约定由本人自行购买城乡居民医保、单位只投保商业意外险,该约定违反《社会保险法》强制参保规定。
二、薪资拖欠与最低工资差额问题
1.巴中市通江县当期最低工资标准为2200元/月,本人在职期间每月实际固定发放工资仅2000元,每月长期低于法定最低工资标准,用工方每月克扣200元薪资差额;
2.离职前两个月,食堂负责人赵志敏口头承诺:工资上调至2200元基础上,额外每月补发1000元补贴,该承诺未实际兑现,补贴款项始终拖欠未付。
三、被无故辞退经过
2025年7月15日,通江三中食堂管理人员赵志敏通过微信单方面通知辞退本人,辞退理由原话:因用工调整,你没有子女在三中就读,不再聘用(微信聊天记录截图留存为证)。辞退无书面解除通知、无合法解除事由,纯粹以“非本校学生家长”为由随意解聘,食堂在岗人员多为校内领导亲友、超龄退休人员,因人设岗、择优清退非关系员工。
四、前期维权经过
1.2025年7月被辞退后,本人先后对接派遣单位通江嘉祐人力资源有限公司(地址:通江县壁州街道石牛大道403号,负责人何绍基)、用工方负责人赵志敏协商补发薪资、经济补偿事宜,两方全部拒绝协商赔付;
2.2025年9月16日本人申请法律援助提起诉讼,案件胜诉后仅追回10000元欠付工资,最低工资差额、承诺补贴、违法辞退补偿金均未赔付到位;
3.拿到部分工资赔付后,本人前往通江县人社局、社保局投诉举报用工方及派遣公司用工期间拒不缴纳社保的违法行为,涉事两方出面私下协商,但社保补缴、补偿事项协商未果;后续本人多次致电相关职能部门反馈问题,投诉诉求搁置无人受理,涉事单位拒不承认违法用工事实。
诉求
1.依法核算在职期间每月最低工资差额,补足每月少发200元薪资;兑现口头承诺每月1000元未发放补贴;
2.责令通江嘉祐人力资源有限公司补缴2023年春至2025年7月在职期间全部法定职工社保;
3.用人单位无正当理由违法辞退,依法支付违法解除劳动合同经济赔偿金。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