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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恳请督导纠正内江中院违法破产的求助信
尊敬的内江市市委书记、市长:
您好!
我司四川银鼎项目投资管理有限公司,现就四川省内江制药厂破产清算案【(2003)内民破字第8号】中,内江市中级人民法院及该案破产清算组长期程序违法、恶意剥夺我司合法债权人权利、巨额国有资产处置混乱、资金去向不明等重大问题,向内江市市委、市政府紧急实名反应求助。
本案存在明显的司法程序瑕疵、履职不作为、资产监管缺位等严重问题,已造成合法债权人巨额权益受损、国有资产面临流失风险。在司法信访、部门举报长期得不到公正处置的情况下,特恳请市委、市政府领导予以高度重视、督导核查、依法纠偏、维护合法营商环境与国有资产安全。
一、我司合法债权背景:系本案最大债权人和第一抵押优先权人
我司通过合法、连续、完整的国有债权转让链条,于2013年2月28日依法受让原中国工商银行内江市东兴区支行持有的四川省内江制药厂42笔抵押债权。
债权流转历经:中国工商银行东兴支行—中国长城资产管理公司成都办事处—南充市国有资产投资经营有限公司—金堂县金粮粮油购销有限公司,全部转让程序合法有效、权属清晰、手续完备。
经法院原破产程序核定,我司受让工商银行42笔债权本息合计8032万元(附件1:法院破产申报核实债权寄抵押债权清册):
1. 占该案全部核定破产债权总额54.9%(超半数);
2. 占该案全部抵押债权总额74.3%(超七成);
3. 依法承继原债权人债权人会议主席资格及全部程序性、实体性优先受偿权利。
我司是本案无可争议的最大合法债权人、第二顺序抵押权人(第一顺序抵押权利人农业银行仅169万元),依法享有知情权、参会权、表决权、异议权及抵押资产优先受偿权。
二、案件核心违法问题:法院与清算组长期刻意不作为、系统性程序违法
自2014年至今,我司十余年间多次书面函告、EMS送达、当面报送材料、专题沟通汇报,向内江中院承办法官、破产清算组、市经信局、市国资委反复告知债权受让事实、提交主体变更申请材料,全部文书妥投签收、证据完整闭环,相关单位全程知情、无任何异议。
关键报送节点如下:
1. 2014年10月,依法联合向清算组寄送《债权转让暨催收通知书》,EMS流程跟踪显示签收“妥投”(附件2-1);
2. 2015年,向内江中院承办法官当面现场递交全套债权变更资料;同时按照法院和国资委要求向该案重整管理律师北京德恒律师事务所范利亚寄递了2册全套资料(附件2-2)。
3. 2017年1月,又通过EMS专项向内江市国资委、内江市中级人民法院寄递关于变更债权人主体的申请汇报,法院EMS单号:106906659492,流程跟踪显示“妥投”(附件2-3);
4. 2024年,清算组、受托律师、市经信局一行专门到我司驻地亿东酒店当面协商债务清偿事宜(附件2-4);
5. 2026年3月,再次正式函告法院、纪检组、清算组,要求依法办理主体变更(附件3)。
然而,内江中院及破产清算组明知我司合法债权人身份,却长期拒不依法办理债权人主体变更手续,在司法程序中刻意隐匿、蓄意剥夺我司合法当事人身份,为后续违规处置资产包括清算组拆迁收入、违法终结案件制造程序漏洞。
三、重大程序舞弊:隐瞒最大债权人,违规召开关键会议、违法终结破产
2025年,在内江中院主导下,清算组一起辟开最大已知债权人召开第二次债权人会议(决定资产处置、分配方案、破产终结的核心关键会议)。
清算组及法院刻意隐瞒我司债权人身份,未进行任何通知,在我司完全不知情、未参会、未表决的情况下,擅自召开会议、形成决议,并违法裁定终结破产清算程序。
该行为严重违反《企业破产法》及最高法破产司法解释规定:
严重剥夺我司法定知情权、参会权、表决权、异议权、优先受偿权,属于重大、明显、足以导致裁定无效的根本性程序违法,直接导致我司八千余万抵押债权丧失法定受偿途径。
四、国有资产处置乱象丛生,巨额资金、资产疑点突出
因案件程序被人为操控、最大抵押权人被恶意排除在外,本案破产资产处置极度不规范,存在重大国有资产流失风险:
1. 1900万元抵押资产处置款被违规挪用,至今未补回
清算组未依据第一次债权人会议《决议》要求“内江制药厂生产经营性资产处置价格应在3000万元以上,如低于3000万元进行处置,须经经债权人会议审定”原则,非法擅自处置并挪用抵押资产专项款项,严重违反抵押资产优先清偿原则,直接侵害国有抵押债权权益。
2. 1000余万元拆迁补偿款去向不明
企业名下合法拆迁补偿专项资金,依法应当优先清偿抵押债权人,但至今无明细、无公示、无清偿记录、资金流向不明。
3. 13处破产核心资产长期搁置、拒不处置
案件虽被违法裁定终结,但企业名下13处重大资产未评估、未清算、未公示、未纳入分配,资产处置完全不透明,存在隐匿、滞留、违规处置风险。
五、部门处置推诿、答复失实,合法维权渠道受阻
自2024年8月在德阳协商债权处置和我方实地现场调查工作函告后,至2025年9月知悉案件被违法终结,我方陆续发数次专函(附件4),并逐级向内江市各身份纪检部门,省高院、省检察院、省市公安局厅等实名反映情况,但问题长期悬而未决:
1. 内江中院答复严重失实、拒不履职
2026年1月12日,内江中院通过12368平台作出不实答复,否认我司已多次递寄债权转让材料事实,以“非案件当事人”为由非法拒绝我司查阅案卷、调取会议资料、资产处置资料,公然违反最高法关于债权人阅卷权、司法公开的明确规定(附件5)。
2. 相关部门核查避重就轻,问题未能实质性解决
2026年12月-2月,内江市公安部门对清算组涉嫌妨害清算犯罪行为侦察,但由于清算组拆迁房屋收入资金1000余万元,仍在清算组账户上未形成直接犯罪事实,决定不予立案(附件6)。
目前,本案程序违法状态持续、资产乱象持续、我司巨额合法债权悬空,合法、正常的司法救济途径由于法院的不作为、乱作为,债权保护严重受阻。
六、恳请市委、市政府督导解决的事项(四项恳请)
为纠正司法程序错误、防止国有资产流失、维护企业合法权益、保障地方营商公正,我司特恳请市委、市政府予以重视并督导:
1、、督导司法机关依法纠错,恢复我司合法债权人主体资格
督导内江中院依法在限期内办理债权人主体变更手续,书面确认我司最大债权人、第一抵押权人、债权人会议主席的全部合法权利。
2、督导全面公开案件资料,彻查国有资产去向
督促法院、清算组全面公开第二次债权人会议资料、全部资产处置文件、1900万元资金挪用明细、千万拆迁补偿款流向、13处未处置资产清单,做到全程透明、溯源见底。
3、督导撤销违法裁定,重启破产清算分配程序
依法核查本案程序违法事实,撤销错误的破产终结裁定,重启破产财产清算与分配程序,依法保障我司法定抵押优先受偿权。
4、督导纪检监察部门核查履职失责问题
恳请督导相关职能部门,对本案中长期程序不作为、违规操作、资产监管缺位、履职不当等问题开展核查,杜绝地方保护、程序包庇,维护内江法治营商环境.
七、郑重说明
我司全部维权行为合法、理性、有据、有度,手握完整债权凭证、送达凭证、沟通记录、官方回复证据链。
本案绝非普通办案瑕疵,而是因长期履职不作为、程序操作不规范、资产监管不到位引发的重大司法乱象与国资风险案件。并存在严重妨害清算犯罪的可能。2026年5月,我们就内江制药厂所涉借款抵押破产和担保重整两案存在问题,又向中央驻最高人民法院第十巡视组进行了举报求助(附件7)。
值此,恳请内江市市委、市政府体察企业难处、主动重视案件疑点、责成督导案件公正处置,纠正错误司法程序、堵住国资流失漏洞、维护合法企业正当权益!
特此求助!
求助单位:四川银鼎项目投资管理有限公司
2026年6月1日
特别授权:彭中开,电话:1398105588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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