遇到行政不作为
用好这些程序让它作为
遇到行政不作为的时候我们该怎么维权,行政不作为是我们很多当事人反映的非常不能接受的一种情况,作为行政机关就应当依法作为,当我们遇到这种行政不作为的问题时,比如说你向一个部门提出了让他履职,让他去依法履行,比如说向你补偿的责任,履行行政协议的责任法定职责,但是他不理你,到了期了也不搭理你或者回复你了但是没有实质性的理你,阳奉阴违,这种情况无疑就是典型的行政不作为,遇到这种不作为的时候大家都很头疼,面对这样不作为我们该怎么能够去不断的催他,让他给我履行这件事还是怎么办,其实遇到这个时候情况,我们往往跟大家说的就是要去走司法途径,他已经在明目张胆的违法了不作为了,那你还想求着他让他作为,显然是比较天真的想法,所以我们就要走法定程序,比如该复议还是该诉讼你要往下走。
面对行政不作为,可通过沟通催告、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检察监督等合法途径督促其履行法定职责,具体方式如下 :
1、先行沟通催告:先通过书面形式(如信函、政务平台申请)向该行政机关提交履职申请,明确说明自身诉求、依据的法律法规及合理履行期限。留存申请回执、沟通记录等证据,若到期仍未履职,可据此启动后续救济程序。
2、申请行政复议:依据《行政复议法》第十一条,可在知道行政不作为之日起六十日内,向该行政机关的上一级机关或同级人民政府申请复议,请求复议机关责令其限期履行法定职责。依据《行政复议法》第六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可以依照本法申请行政复议: (九)申请行政机关履行保护人身权利、财产权利、受教育权利等合法权益的法定职责,行政机关没有依法履行的。
3、提起行政诉讼:按照《行政诉讼法》第十二条、四十六条规定,若行政机关拒绝履职或逾期不予答复,可直接在六个月内起诉;对复议结果不服的,可在收到复议决定书后十五日内起诉,请求法院判令行政机关履行职责。
按照《行政诉讼法》第 38 条、第 47 条:
起诉不履行法定职责,原则上要证明:你先向他提过申请,他不履行或不答复。
期限:递交申请后满 2 个月,对方仍不履行,你才可以起诉。
按照《行政诉讼法》第 12 条、第 47 条:申请履职不答复、不履行,可起诉,法院必须受理。
4、最高法院《行政诉讼法解释》第 93 条(没先申请 = 驳回)
原告请求被告履行法定职责…… 原告未先向行政机关提出申请的,人民法院裁定驳回起诉。
实务铁律:不发书面履职申请,直接起诉,法院必驳回。
5、申请检察监督:若行政复议和行政诉讼后问题仍未解决,可向检察机关反映情况。检察机关作为法律监督机关,发现行政机关不作为时,可制发检察建议等督促其纠正履职 。
6、信访督查辅助:若上述途径推进不畅,可按属地原则向对应层级社会工作部提交信访督查申请,借助信访督查机制推动行政机关依法履职。
7、法律依据(直接锤)
《公职人员政务处分法》第 39 条:不履行职责、玩忽职守、贻误工作=违法,可警告、降级、撤职、开除。
最高法院行诉解释第 93 条:不先申请不能告;申请了不履职,必败诉。
8、立案必备证据材料(按顺序整理装订)
1.原告身份证复印件(1 份)
2.《履行法定职责申请书》复印件 + EMS 快递单、物流签收记录截图 / 打印件
3.前期所有举报凭证、平台留言截图、查询记录
4现场照片、视频截图、违法事实佐证材料
5.时间节点:EMS 签收日 等待满60 天,再去法院立案,切勿提前起诉;
9、一句话总结:行政机关法定职责必须为!申请履职 60 日不答复、不处理=违法行政不作为!依据《行政诉讼法》12、47 条及最高法院解释 93 条,可直接起诉,法院必受理!公职人员不履职=政务处分,撤职开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