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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如·茶馆] 【讨论】作为镇纪委书记应该如何处置基层党员缠访闹访以及基层党员被实名举报的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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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6-5-31 11:52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申论考题:作为一名镇纪委书记应该如何处置基层党员缠访闹访以及基层党员被实名举报的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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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6-5-31 12:20 来自麻辣社区客户端 | 显示全部楼层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有重复信访,申诉的权利,人人都有权维护自己合法权益权利,只要有事实有理由,依据,不是恶意的,依法依规信访,不构成违法犯罪,信访条例哪里有闹访,缠访这个词?
重复信访,投诉,举报的多如牛毛,给别人乱扣帽子,你想没想过你也在这个地方生活,一旦权利滥用,没有约束力,别以为你本事上天,轮不到你头上,只要是人,人人都有轮到的机会,为什么国家反腐除恶的力度这么大?你整天在上面,说别人这样那样,你真的就很遵纪守法吗?别人为什么不服,重复信访,不找下根源吗?
你能耐大,去叫公安,纪委抓他嘛!公安纪委就能随便抓人吗?

发表于 2026-5-31 12:39 来自麻辣社区客户端 | 显示全部楼层
作为陪练,让我们认识蓬安,了解蓬安的生态。了解蓬安相关情况。这个免费的人才难找,同时看清“一条龙服务”,怎样对待底层人的信访。又不担搁时间,我觉得很好。也就是经济上,政治上。认清形势,少走弯路,不难理解,八十多人为一人送礼,而无人反抗?为了三斗米拆腰。我们是不吃这米,不拆腰的人。

发表于 2026-5-31 15:22 | 显示全部楼层
蓬安要饭的 发表于 2026-5-31 12:20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有重复信访,申诉的权利,人人都有权维护自己合法权益权利,只要有事实有理由,依据, ...

你混淆了合法信访与缠访闹访的法律边界,把“依法维权”偷换成“无限度重复信访、扰乱秩序”,还否认法规明确规定。
一、“信访条例里没有缠访闹访这个词”——法规白纸黑字明确写着
2022年施行的《信访工作条例》第四十七条明确使用缠访闹访表述:“信访人滋事扰序、缠访闹访情节严重,构成违反治安管理行为的,由公安机关依法采取必要的现场处置措施、给予治安管理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公安部、“两高”相关指导意见也多次对缠访闹访作出细化界定与处置规定。公安部《关于公安机关处置信访活动中违法犯罪行为适用法律的指导意见》(公通字〔2013〕25号)对扰乱信访工作秩序违法犯罪行为的处理第2条规定,违反《信访条例》第十四条、第十五条、第三十四条和第三十五条规定,拒不通过法定途径提出投诉请求,不依照法定程序请求信访事项复查、复核,或者信访诉求已经依法解决,仍然以同一事实和理由提出投诉请求,在信访接待场所多次缠访,经有关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劝阻、批评和教育无效的,依据《信访条例》第四十七条第二款规定,公安机关予以警告、训诫或者制止;符合《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二十三条第一款第一项规定的,以扰乱单位秩序依法予以治安管理处罚。
结论:你说“条例里没有”,属于不看法规、主观臆断。
二、“有重复信访、申诉的权利,只要有事实理由就不违法”——权利有边界,重复≠合法
信访权利受法律保护,但必须依法、逐级、按程序行使。《信访工作条例》明确:信访事项已受理、正在办理期内,重复多头信访,上级不予受理;经处理—复查—复核三级终结后,仍以同一事实理由反复信访,各级不再受理;拒不走诉讼、仲裁、复议等法定途径,执意缠访闹序,属于违法信访。
结论:合法信访≠无限重复;程序终结仍恶意纠缠、扰乱秩序,就是缠访闹访,绝非“合法维权”。
三、“说缠访闹访是乱扣帽子、滥用权力”——我们讲的是依法界定,不是随意定性
认定缠访闹访有严格标准:诉求已依法办结、三级终结,无新事实新证据仍反复纠缠;越级、多头、扎堆信访,拒不按规定推选代表;在机关、公共场所滞留滋事、围堵冲击、辱骂威胁、煽动串联等。
结论:依法认定缠访闹访,是维护法治秩序、保护多数人权益,不是“乱扣帽子”。
四、“别人不服、重复信访,为什么不找根源”——既找根源,也守底线
基层工作坚持源头化解、依法解决合理诉求,对群众疾苦绝不回避。但合理诉求≠可以违法表达:诉求有道理→走法定程序解决;诉求已解决/无依据→不能以“不服”为借口缠访闹序、要挟施压。
结论:找根源是责任,守法律是底线;不能把“不服”当成违法的挡箭牌。
五、“公安纪委不能随便抓人”——完全正确,从来依法处置
对缠访闹访,先劝阻、批评、教育,不是一上来就处罚。只有情节严重、扰乱秩序、屡教不改,才依法给予治安处罚;涉嫌犯罪才追究刑责,全程重证据、守程序、受监督。
结论:坚决反对“随便抓人”,也坚决反对以信访为名破坏秩序、侵害公共利益;依法处置≠滥用权力,恰恰是维护法治公平。

发表于 2026-5-31 15:23 | 显示全部楼层
蓬安要饭的 发表于 2026-5-31 12:20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有重复信访,申诉的权利,人人都有权维护自己合法权益权利,只要有事实有理由,依据,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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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6-5-31 15:56 | 显示全部楼层
莫来吓人,是指现场,到现场的。去影响别人办公的。网上信访,不存在这个问题。
发表于 2026-5-31 16:18 | 显示全部楼层
彩云追月7278 发表于 2026-5-31 15:56
莫来吓人,是指现场,到现场的。去影响别人办公的。网上信访,不存在这个问题。

《关于公安机关处置信访活动中违法犯罪行为适用法律的指导意见》第五条“通过网站、论坛、博客、微博、微信等制作、复制、传播有关信访事项的虚假消息,煽动、组织、策划非法聚集、游行、示威活动,编造险情、疫情、警情,扬言实施爆炸、放火、投放危险物质或者自伤、自残、自杀等,符合《计算机信息网络国际联网安全保护管理办法》第二十条规定的,依法予以警告、罚款或者其他处罚;符合《治安管理处罚法》、《刑法》有关规定的,依法追究法律责任。在收集、固定证据后,要依法及时删除网上有害信息。”

发表于 2026-5-31 16:57 来自麻辣社区客户端 | 显示全部楼层
你法律精通,行政机关0证据,全不持我,你能给发表一下意见吗?

发表于 2026-5-31 17:05 | 显示全部楼层
蓬安要饭的 发表于 2026-5-31 16:57
你法律精通,行政机关0证据,全不持我,你能给发表一下意见吗?

纸上谈兵,夸夸其谈。
发表于 2026-5-31 17:05 | 显示全部楼层
你相信他吹。
发表于 2026-5-31 17:07 | 显示全部楼层
听一听,看一看就行。说不定也是80几分子一。在蓬安。

发表于 2026-6-1 14:11 | 显示全部楼层
@兴旺镇,针对刘渺问题,向你们提个处理问题的建议
https://bbs.mala.cn/thread-16862034-1-1.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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