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百万买“豪宅”,却住进“荒岛”:成都新津亚特兰蒂斯业主近十年维权血泪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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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6-5-20 21:24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百万买“豪宅”,住进“荒岛”:成都新津亚特兰蒂斯业主近十年维权血泪史
七星级酒店、国际学校、山世界公园……售楼部的沙盘美得像天堂。
目前,业主面对的是:不合法的“天价”物业费、未兑现的配套承诺、未挪走的高压线,死水一潭的臭水沟,以及违背司法公正的法院判决。
在成都新津,有一个听起来很“洋气”的小区——亚特兰蒂斯黄金时代。
业主们当初花上百万甚至数百万买下的房子,如今却成了一个“维权孤岛”。
从物业违法选聘,到普通住宅被按别墅收费,再到开发商虚假宣传、高压线威胁居住安全……近十年漫漫维权路,业主们把法律武器用尽了,却发现自己被法律“反杀”。
今天,我们不为博眼球,只想替这群走投无路的普通老百姓问四个问题。
拷问一:交房前就把物业“内定”给自家“兄弟”,这也能叫“合法”?
事件还原:
小区物业公司——成都希望波塞冬物业管理服务有限公司,与开发商成都锦绣岷江城市建设开发有限公司由同一家公司控股。业主在调查中发现:
(1) 部分业主在2013年12月签购房合同时,合同里已经写明物业公司成都希望波塞冬物业管理服务有限公司”(附图说明:出于隐私保护,业主姓名等信息做了处理,以下同)。
(2) 而物业公司拿出的《中标通知书》,取得备案日期却是2014年2月11日。
具体时间线如下:
2013年12月2 日,成都市物业管理协会发布“亚特兰蒂斯 J11地块”前期物业服务招标公告。
2014年1月3日,成都市物业管理协会发布“亚特兰蒂斯 J11地块”前期物业服务招标中标候选人公示,成都波塞冬物业管理服务有限公司排名第一。
2014年2月11日,成都波塞冬物业管理服务有限公司才正式取得备案。
先定中标人,后才招标——“先上车,后补票”,这种操作,法律上叫“虚假招标”。
法律怎么说?
《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第四十三条、第五十五条明确规定:
“在确定中标人前,招标人不得与投标人就实质性内容进行谈判……影响中标结果的,中标无效。”
除虚假招标外,招标人与中标人还存在利害关系,属于同一家控股公司。《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第三十四条明确规定:
“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法人,不得参加投标……违反规定的,相关投标均无效。”
天眼查公开信息显示,招标人成都锦绣岷江城市建设开发有限公司”背后为“成都大陆希望集团有限公司”:
通过股权重重穿透,发现中标人“成都波塞冬物业管理服务有限公司”背后亦是同一家公司“成都大陆希望集团有限公司”控股,链条如下:
业主艰难维权过程中,即使有政府职能部门认定物业招投标违法,也完全没影响法院的枉法判决:
业主的愤怒:
“我们告到法院,一审、二审全部败诉。法院判决里对物业‘先定后招’、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的违法事实只字不提,只轻飘飘一句‘合同有效’。请问:法律是给谁定的?法院是在为人民服务,还是在为违法企业站台?”
拷问二:房产证上写的“普通住宅”,凭什么按“别墅”收费?
事实硬核:
业主购房合同、不动产权证上,均清清楚楚写着:权利性质/用途为:普通住宅。
1)购房合同“第三条 买受人所购商品房的基本情况,关于住宅类型有“普通”、“别墅”两个选项,合同确定为普通住宅。
产权证也明确为“普通”住宅
物业公司据此将物业费标准(按别墅)定为5.95元/平方米/月。
这是什么概念?
成都市普通住宅政府指导价,二级服务标准最高不到2元,即便上浮后也远低于5.95元。
在庭审过程中,物业公司自己也承认小区物业“不是别墅”。而且,该收费并未在物价主管部门备案,属于非法收费。
然而,法院却依然判定物业费按“别墅”定价收费合理。
业主找到的违法收费法律依据包括:
(1) 《成都市物价局、房产管理局》成价费〔2004〕239号第一条:住宅(不含别墅)物业服务收费实行政府指导价,别墅及其他非住宅实行市场调节价。
(2) 且,根据《四川省物业服务收费管理细则》的规定,实行政府指导价的物业服务收费,应当由物业服务企业报价格主管部门核定备案。未经备案的收费标准,不得作为收费依据。
相关内容全文见链接:
法院判决却这样说:
“房屋面积大、结构独立、更接近于别墅。”
——法官用肉眼判断“像不像别墅”,而不是依据房屋产权证上的法定登记性质。
业主的质问:
“如果看着像就能代替法律,那还要法律干什么?还要不动产登记干什么?开发商和物业公司联手,用一个违法的收费标准,让我们缴纳天价物业费,法院不但不制止,反而帮他们背书。老百姓还能相信谁?
拷问三:沙盘里的七星级酒店、国际学校、山世界公园……都去哪了?
购房时开发商的宣传资料:
开发商售楼时的沙盘、楼书、广告上,赫然体现着:七星级酒店、国际学校、山世界公园、连通古堰的自然水系、国际水准物业服务……
然而,业主入住后才发现被现实狠狠打脸:交房多年,这些配套一个都没兑现。
实际居住体验是这样的: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商品房买卖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
三条:销售广告和宣传资料中对房屋及相关设施所作的说明和允诺具体确定,并对合同订立及房价确定有重大影响的,即使未载入合同,也应当视为合同内容,违反的应承担违约责任。
业主的无奈:
“我们是冲着这些配套才花上百万买房的。现在什么都没了,开发商却不用承担任何责任?相关职能部门没有责任吗?
拷问四:110千伏高压线紧挨居民楼和小学,近十年投诉无人管
现场情况:
小区里有一条110千伏高压线,电线杆距离居民楼极近,旁边就是一所公立小学,附近还有河渠。一旦发生意外,后果不堪设想。
业主行动:
2017年至今,业主们多次反复向新津区相关政府部门反映,2020年、2022年、2023年新津区政府相关部门及国有平台公司均承诺电杆需要迁改,并先后明确了2020年9月和2022年11月两个迁改时间节点,然而至今政府并未兑现自身承诺:
1)2020年承诺已经列入政府固投,当年9月就实施迁改:
2)2022年4月答复迁改方案已经省市供电部门通过,计划当年11月施工,2023年5月前竣工:
3)2023年开始踢皮球:
业主的愤怒:
“孩子的安全、业主的安危,就这么不值钱吗?政府职能部门从‘承诺解决’到‘踢皮球’,各种敷衍塞责,难道你们承诺的民生问题,就不值得你们下力气解决吗?难道真要出人命关天的大事了 ,你们才肯兑现承诺吗”?
结语:这不是一个小区的事,这是法治与底线的拷问
“十五五”规划建议中,国家明确提出“坚持人民至上……维护人民根本利益,促进社会公平正义。”
然而,成都新津亚特兰蒂斯黄金时代小区的业主们,却在一次又一次的艰难维权路上,感受到了冰冷的司法与麻木的行政。
我们呼吁:
四川省高级人民法院:正视“先定后招”的违法事实,依法启动再审,还业主一个公道。
成都市及新津区有关职能部门:查处虚假招投标、违规收费、虚假宣传;立即消除高压线安全隐患,出台明确可落地、有时间节点、有责任人的迁改方案,别再等出了人命。
媒体与公众:请关注这群走投无路的普通百姓。今天他们遭遇的不公,明天可能发生在你我身上。
正义或许会迟到,但绝不能缺席。
如果连法律都不能保护守法的人,那法律还有什么用?
如果您愿意支持,请转发这篇文章。
让更多人看到,让问题得到解决。
(业主联系方式:略)
(证据材料:购房合同、中标通知书、产权证、宣传资料、投诉记录等均已留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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