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蓬安利溪镇一男子在成都郫都区被一女士醉酒后驾车撞伤,强烈请求相关部门对此予以调查核实处理为盼,强烈请求相关部门能够为民作主
尊敬的四川省委、省政府各位领导:
尊敬的成都市委、市政府各位领导:
尊敬的四川省成都市公安局各位领导:
尊敬的四川省成都市检察院各位领导:
您们好!
2026年5月19日,网友刘先生反映:
据四川省成都市公安局交通管理局第十三分局出具的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第510124120260000065号显示:
2026年3月29日23时25分许,袁某蓉驾驶川XP6XXXB小型普通客车沿郫都区科华南路由北向南行驶,行驶至郫都区科华南路64号门前四季豪庭地下停车场入口处右转时与蹲在路边的四川省蓬安县利溪人刘磊发生擦碰,造成刘磊受伤的交通事故。
经四川华大科技司法鉴定所对袁某蓉血液样品中乙醇含量进行鉴定,鉴定意见:检村样品(袁某蓉血液样品,采血管编号:VV180181)中检出酒精(乙醇),其含量为:164.6mg/100mL。袁某蓉属醉酒后驾驶机动车。上述事实有以下证据予以证实;交通事故现场登记图、现场照片、复勘笔录、复勘图、复勘照片、当事人询问笔录、监控视频、检验鉴定意见等。
经调查,此次事故当事人袁某蓉醉酒后驾驶川XP6XXXB小型普通客车未确保安全通行,其行为是造成事故的主要原因,当事人刘磊在车行道上停留是造成事故的次要原因。
但是,交通肇事者袁某蓉至今未被拘留,未受到法律制裁,也未对伤者刘磊进行赔偿。
请问交通肇事者袁某蓉为什么至今未被拘留,未受到法律制裁?
强烈请求相关部门对此予以调查核实处理为盼。强烈请求相关部门依法对醉酒后驾驶机动车辆的交通肇事者袁某蓉予以依法处理,强烈请求相关部门能够为民作主。
具体情况,请以相关部门公布的最终调查结论为准。
求助人:刘先生
2026年5月1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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