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实名举报南充顺庆区法院原副院庞冬云干预司法、枉法裁判
本人张明勇、杨小平,就南充市顺庆区人民法院原常务副院长庞冬云在(2023)川1302民初2914号钢材买卖合同代付工程款纠纷一案中,违规干预司法、操控审判、枉法裁判一事,实名向南充市纪委监委公开举报,并全网发声,恳请社会各界关注、监督!
一、涉案核心事实
本案系钢材款代付纠纷,2017年6月16日三方签订合法有效代付协议,南充荆宏建设有限公司、四川南充广厦建筑工程有限公司,欠付举报人钢材款共计20659791.5元(已付壹仟万元),案件事实清楚、证据完整、法律关系简单。
一审原本由顺庆法院独任法官适用简易程序审理,并拟依法作出举报人胜诉的公正判决;但在原副院长庞冬云违规操控下,案件无故被强行提交审判委员会,直接否决主办法官意图,驳回举报人全部诉求,沦为典型的权力干预型错案。
二、被举报人严重违纪违法事实
1.庞冬云违规操控审委会,枉法裁判
本案无任何疑难复杂、重大分歧情形,完全不符合简易程序提交审委会的法定条件,庞冬云无审批、无合法依据,擅自将案件报审委会,恶意否定独任法官独立裁判意见。审委会更是以“顾及本地企业风险、避免荆宏公司超支”等案外因素,无视事实证据枉法改判,彻底破坏司法独立、违反审判纪律。
2.陈有波违规插手个案,为本地企业站台
2026年3月30日四川省纪委监委官方通报,原政法委书记陈有波任职期间,违规干预插手司法、专门干预工程款/材料款类民商事案件、为本地建筑企业牟利。本案一、二审全程处于陈有波主管南充政法期间,案件类型、涉案主体、裁判偏袒倾向,与通报违纪事实完全吻合,系典型的领导干部违规干预个案。
3.原审裁判刻意枉法,付款节点事实成铁证
案涉工程总价款55509万余元,施工合同明确约定:工程按月支付进度款65%,竣工后付至总工程款70%,案涉工程早已竣工交付,荆宏公司欠款事实确凿;且关联执行案件中,法院多次从荆宏公司账户划扣1164万元工程款,该公司全程无异议,已自认欠款事实。
但原审法院刻意隐匿该关键事实,拒不依法调取对方独占的工程款财务、结算证据,违法倒置举证责任,恶意曲解合同约定,公然免除本地企业付款责任,程序与实体均存在严重违法。
三、举报诉求
1.恳请南充市纪委监委依法调取本案一审审委会全部卷宗(报审手续、会议记录、讨论笔录、表决记录等全部内部材料),彻查权力干预、枉法裁判全过程;
2.依规依纪依法追究庞冬云违规干预司法的违纪违法责任;
3.督促启动最高人民法院院长发现职权再审程序,对本案提审或指令异地法院审理,严禁南充本地法院自查自纠、程序空转;
4.纠正错误生效判决,维护举报人合法债权,破除南充本地司法保护壁垒。
本人在此郑重承诺:本次举报内容全部真实,无任何捏造、诬告,自愿承担一切法律责任,
举报人:张明勇、杨小平
2026年5月1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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