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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咨询] 开车门致他人损害事故新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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开门杀
一、新规全称与生效时间
- 文件:《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道路交通事故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二)》
- 发布:2026年5月6日;生效:2026年6月30日
- 核心条款:第二条(开门杀专属规则)
二、直接法律依据(三层)
1.上位法:民法典(核心)- 第1213条:机动车事故属“机动车一方责任”,先由交强险赔,再商业三者险,不足再侵权人赔 。
- 第1165条:过错侵权须赔偿(司机/乘客开门有过错即担责) 。
2.本次新规:司法解释二 第二条(关键突破)受害人主张乘车人责任属于机动车一方责任,请求保险公司在交强险+商业三者险内赔偿的,法院应予支持 。
- 明确:乘客开门=机动车一方责任,保险公司不得拒赔。
- 顺序:保险先赔不足再由司机+乘客按过错分担。
3.基础行政法- 《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第63/77条:开关车门不得妨碍他人,违者违法 。
三、一句话总结依据
民法典第1213条 + 最高法2026年5月6日司法解释二第二条(6月30日施行),把“乘客开门杀”法定为机动车一方责任,交强险+商业三者险必须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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