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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群众呼声] 基层治理·乱象①|塘汛:三级五组织为何管不住一个博雅业委会主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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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6-5-8 23:18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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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业主大会不通知业主、换届规则擅自篡改、候选人资格形同虚设、监管部门视而不见……”
    连日来,在绵阳市经开区塘汛街道滨湖社区博雅海润广场小区业主持续举报反映,该小区第二届业主委员会换届过程中存在一系列严重违法违规行为。而本应发挥监督指导作用的小区、社区、街道三级5个组织,却被指全程“缺位”“失责”,任凭乱象蔓延,让基层自治沦为“一言堂”。
     这起发生在“神经末梢”的换届闹剧,暴露了基层治理体系中的哪些突出短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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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乱象一:规则形同虚设,“三个文本”被擅自篡改落地       

小区《业主大会议事规则》《管理规约》《业主委员会工作规则》是业主自治的“根本大法”,其修改、实施必须经业主大会表决通过,这是《民法典》《四川省物业管理条例》明确规定的法定程序。
    但博雅海润广场小区换届期间,换届小组在未召开业主大会、未征求全体业主意见、未完成法定公示流程的前提下,擅自修改这三大核心文本,并直接将未生效的修订条款,套用到第二届业委会选举办法和候选人资格条件中,违规落地执行。

    尤为恶劣的是,原议事规则中明确规定“业委会委员年龄须在65岁以下”,这一条款被刻意删除。随后公示的候选人名单中,3名超龄人员赫然在列,其中第一届业委会主任已71岁高龄。业主质疑,这是为特定人员“量身定制”参选通道。而当业主提出异议时,却被相关人员以“街道同意”为由搪塞。

    更令人费解的是,塘汛街道办事处在公开回复中一边承认“修订后的最终文本未生效实施”,一边却默许换届工作按这份“未生效”的修订草案执行。业主质问:“一个尚未生效的草案,凭什么作为换届工作的依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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乱象二:“自己选自己”闭环,8名候选人6名是“原班人马”
    该小区第一届业委会全程操控换届过程,成立的换届小组将业主代表排除在外,形成“自己组织、自己参选、自己监督”的非法闭环。最终产生的8名合格候选人中,有6名是第一屆业委会“原班人马”,所谓的换届选举,沦为“换汤不换药”的特权延续。

    更离谱的是,候选人遴选过程漏洞百出:候选人吴天俊作为初选人时全程未到场,却能获得全票通过,而其身份竟是小区每栋一楼贴瓷砖的承包商,与小区存在直接利益关联。业主质疑:一个与业委会存在潜在利益关系的承包商,如何通过资格审查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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乱象三:原业委会财会参选,是否存在包庇账目嫌疑?
    第一届业委会财会廖冬梅,明知自己经手小区财务,存在利益冲突,却依然报名参选第二届业委会。业主质疑:她一旦进入新一届业委会,谁来审计第一届业委会的财务问题?是否存在包庇、掩盖资金违规的嫌疑?
    第一届业委会长期侵占小区公共收益。2021年8月至2023年12月长达29个月期间,以吴某某为首的第一届业委会核心人员,在未召开业主大会表决、未经全体业主同意的前提下,私自以“岗位补贴”名义从物业公司领取现金,累计近9万元,仅以私人“白条”确认,资金收支全程由一人独断掌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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乱象四:第三方机构数据“弄虚作假”?公示违规暗藏猫腻
    本次换届涉及的第三方机构,本应承担中立监督、规范公示的职责,却被指沦为违规操作的“帮凶”。

    相关公示仅加盖第一届业委会公章未按规定标注公示截止时间、举报联系电话,公示内容不完整、不规范。这种“敷衍式公示”,不仅剥夺了业主的知情权、监督权,更让人怀疑第三方机构是否存在数据造假、与业委会串通一气的行为。

    投票过程中平台工作人员刻意引导、强制指定业主投票给特定往届连任候选人,变相施压操控业主投票选择。

    质疑:第三方平台与涉案违规候选人存在不正当利益关联,全程偏袒特定人员,选举竞争完全失去公平基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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乱象五:网络投票留候选人电话,选票管理无监督
    本次换届选举对外预留的业主咨询电话,持有人竟直接为第一届业委会主任本人。该候选人既亲身参与换届参选竞争,又独家负责换届政策解释、业主异议接收等核心选务工作。业主质疑:这既是“运动员”又是“裁判员”,利益冲突极其严重,可利用咨询电话随意诱导业主投票。

    此外,选票收取全程未按法定要求由小区党支部、业主代表、专属监票人三方共同全程监督,未做到每日收票后三方共同贴封条上锁封存,选票全程由换届组织单方单独管控。业主担忧:存在选票私自篡改、虚假伪造、票数漏记瞒报等极大违规风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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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级五组织为何管不住一个业委会主任?
    最令人费解的是,面对上述一系列明目张胆的违规行为,小区支部、滨湖社区党委、滨湖社区居委、塘汛街道党工委、塘汛街道办事处这三级5个组织,竟被业主指称全程“失声”“失责”,沦为“旁观者”。

    博雅海润广场第一届业委会主任长期滥用职权,不仅擅自篡改规则、操控选举,还涉嫌非法侵占小区公共收益、擅自修建违章建筑、虚构公职身份误导业主。但从小区支部到街道办事处,没有任何一个组织履行法定监督职责,既未制止违规行为,也未调查核实业主诉求,甚至默许相关人员以“街道同意”为名欺瞒业主。

    塘汛街道办事处在业主多次举报后,虽作出回复,却被业主指责避重就轻、逻辑自相矛盾,公然包庇违规行为。业主质问:一个业委会主任的违规操作,为何能绕过三级监管、5个组织的监督?背后是否存在利益输送、权力寻租?

    程序步步违规:换届启动滞后、公示期不足、草案被下架
    业主梳理了本次换届的违规时间线:
    换届启动严重滞后:2026年3月13日才仓促启动,严重滞后法定时限,为赶工期恶意压缩全流程;
规则文本多次修改:先后于3月29日、4月15日、4月17日三次私自修改,最后一次公示未补足15天法定公示期便仓促启动投票;
    修订草案被下架:前期公示的修订草案被全部下架,剥夺业主知情权;
增设霸王条款:新规约中强行增设“开发商未出售物业归开发商所有”条款,未经业主大会表决,涉嫌侵害业主共有财产权益。



塘汛街道、滨湖社区,你们还要“装睡”到何时?
    博雅海润广场的业委会换届乱象,已经不是简单的“程序瑕疵”,而是一场彻头彻尾的“制度围猎”。然而,比乱象本身更令人愤怒的,是那些本该守护规则的人,却成了规则的“掘墓人”;那些本该行使监督权力的组织,却成了违规行为的“遮羞布”。
    塘汛街道、滨湖社区,请你们回答:三级五组织,为何管不住一个71岁的业委会主任?

    一、“街道同意”成了“免罪金牌”,谁给你们的胆子?面对业主的质疑,涉事人员的回答惊人一致——“街道同意了”。这四个字,成了博雅海润广场换届乱象中的“万能挡箭牌”。擅自篡改小区“三个文本”,街道同意;删除65岁年龄限制,街道同意;未生效的草案直接套用,街道同意;违规候选人顺利过关,街道同意……
    塘汛街道办事处,你们真的“同意”了吗?如果你们确实“同意”了,那你们就是违法行为的批准者、包庇者、共谋者。如果你们没有“同意”,那为什么任凭相关人员打着你们的旗号欺瞒业主、肆意妄为?你们是失察,还是失职?是懒政,还是纵容?
更令人震惊的是,你们在公开回复中,一边白纸黑字承认“修订后的最终文本未生效实施”,一边却默许换届工作按照这份“未生效”的草案推进。一个尚未生效的文件,凭什么成为换届选举的“法律依据”? 这种逻辑上的自相矛盾,暴露的是态度上的刻意包庇。你们不是在“指导监督”,而是在“背书站台”。
    塘汛街道,你们这是典型的“不作为、乱作为”,甚至涉嫌渎职!
    二、滨湖社区:你们离小区近,却“看不到”违规?滨湖社区党委、滨湖社区居委会,你们的办公地点离博雅海润广场特别近。小区的换届公示贴在墙上,你们看不到吗?业主的举报信递到窗口,你们接不到吗?候选人资格审查表送到案头,你们不审吗?
    一个71岁的业委会主任,擅自修建违章建筑,你们“没发现”;29个月侵占公共收益近9万元,你们“不知道”;虚构“人大主任”身份误导业主,你们“不核实”……你们的眼睛“瞎”了,还是你们的良心“睡”了?
    社区是基层治理的“前哨”,是连接政府与群众的“第一道防线”。当业主合法权益被侵害时,你们本应是他们的“娘家人”“主心骨”。然而在博雅海润广场,你们全程“隐身”“失语”,任凭一个业委会主任骑在业主头上作威作福。业主多次向社区反映,得到的回应却是“这是街道的意思”。你们把责任推给上级,把自己摘得干干净净,这是担当吗?这是履职吗?这是对群众的背叛!
    三、三级五组织的“集体缺位”:是能力不足,还是利益捆绑?小区支部、滨湖社区党委、滨湖社区居委、塘汛街道党工委、塘汛街道办事处——这是五个层级、五个组织构成的基层监督体系。按照制度设计,它们本应层层把关、环环相扣,形成一道密不透风的“监督网”。
    然而在博雅海润广场,这道“网”成了“筛子”。一个业委会主任,靠一己之力,就把三级五组织的监督彻底“瓦解”。他是“神通广大”,还是你们的监督本就“形同虚设”?
    我们不得不追问:这里面有没有利益输送?有没有人情干预?有没有权力寻租?
    业主反映的问题并非“莫须有”,而是有据可查、有法可依的实锤。违规篡改规则、违规操作选举、违规侵占公共收益……哪一条不是触目惊心?哪一条不是板上钉钉?面对这些,三级五组织集体“失明”“失声”,你们的“沉默”到底在保护谁?你们的“不作为”到底在掩盖什么?
    塘汛街道、滨湖社区,你们欠业主一个交代,更欠法律一个交代!

    四、基层治理的底线,不容“装睡”者践踏。基层治理是国家治理的基石,是党和政府联系群众的“最后一公里”。如果这“最后一公里”被堵住了、被污染了,群众的获得感、幸福感、安全感从何而来?党和政府的公信力从何而立?
塘汛街道和滨湖社区的“装睡”,伤害的不仅是博雅海润广场几百户业主的切身利益,更是基层治理的公信力,是人民群众对党和政府的信任。一个业委会主任就能让三级五组织“缴械投降”,这样的基层治理,如何担得起“治理现代化”的重任?
    我们要求:
    第一,立即叫停违规换届程序,撤销无效选举结果,恢复小区正常秩序。
    第二,上级纪检监察部门立即介入,彻查塘汛街道、滨湖社区相关人员的监管责任,严查是否存在利益输送、包庇纵容行为。谁“同意”的,谁“默许”的,谁“不作为”的,一个都不能放过!
    第三,追回被侵吞的公共资产,对违法违规人员依法严肃处理。
    第四,公开道歉。塘汛街道、滨湖社区必须向全体业主公开道歉,并就监管失职作出说明。
“装睡”的人,该醒醒了!
    基层治理不是“过家家”,业主的权益不是“儿戏”。塘汛街道、滨湖社区的“装睡”,已经太久太久了。
    我们警告那些“装睡”的人:你们可以装睡,但法律不会装睡,舆论不会装睡,人民群众的眼睛更不会装睡。 阳光是最好的防腐剂,监督是最强的清醒剂。当真相曝光于天下,当问责的利剑落下,“装睡”的人终将被“惊醒”,而那时,等待你们的将不是“醒来”的机会,而是党纪国法的严惩。
    塘汛街道、滨湖社区,请你们睁开眼、站出来,给业主一个交代,给法律一个交代,给人民一个交代!
    别装了,你们装不起。


   
附:相关法律法规
《民法典》第二百七十八条:下列事项由业主共同决定:(一)制定和修改业主大会议事规则;(二)制定和修改管理规约;(三)选举业主委员会或者更换业主委员会成员;(四)选聘和解聘物业服务企业或者其他管理人;(五)使用建筑物及其附属设施的维修资金;(六)筹集建筑物及其附属设施的维修资金;(七)改建、重建建筑物及其附属设施;(八)改变共有部分的用途或者利用共有部分从事经营活动;(九)有关共有和共同管理权利的其他重大事项。业主共同决定事项,应当由专有部分面积占比三分之二以上的业主且人数占比三分之二以上的业主参与表决。
《物业管理条例》第十九条:业主大会、业主委员会应当依法履行职责,不得作出与物业管理无关的决定,不得从事与物业管理无关的活动。业主大会、业主委员会作出的决定违反法律、法规的,物业所在地的区、县人民政府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或者街道办事处、乡镇人民政府,应当责令限期改正或者撤销其决定,并通告全体业主。
《四川省物业管理条例》第四十条:业主委员会应当依法履行职责,接受街道办事处(乡镇人民政府)、社区(村)党组织、居(村)民委员会的指导和监督。
《四川省物业管理条例》第四十四条:业主委员会及其成员不得有下列行为:(一)阻挠、抗拒业主大会行使职权;(二)弄虚作假,隐瞒事实真相,转移、隐匿、篡改、毁弃或者拒绝补录物业管理档案、账目;(三)利用职务之便收受物业服务企业或者其他相关单位、个人的财物、津贴;(四)挪用、侵占业主共有财产;(五)违反法律、法规规定或者超越业主大会授权作出决定;(六)法律、法规禁止的其他行为。
《四川省业主大会和业主委员会指导规则》:明确规定了业主大会的成立、业主委员会的选举、换届等程序要求,街道办事处(乡镇人民政府)对业主大会、业主委员会有指导和监督职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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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6-5-9 02:02 | 显示全部楼层
什么情况

发表于 2026-5-9 07:08 来自麻辣社区客户端 | 显示全部楼层
其实就是写文章这帮人想把吴弄下去自己干,不然写这么多文章干什么,现在业委会领导有这么大的油水?

发表于 2026-5-9 09:23 | 显示全部楼层
我有几点疑惑:
1、更改参选人员年龄这一条是为了什么呢?是为了连任?这次的候选立面应该有四个人年龄大于65岁了。
2、第三方公司进入代为组织投票,这个第三方公司叫什么名字、怎么进来的、资质怎么样、谁同意他们进来的?没见到公示信息,是不是自己找到公司为选自己做的准备。
3、关于这次的选举投票后计票情况不清楚,没有一个直播计票的过程,谁也不知道他们的票是否是那么多。
4、第一届业委会的审计工作怎么开展,怎么让业主信任?
5、业委会到底归哪个行政部门管理或者知道工作?上述情况管理监督部门知晓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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