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违章停车举报信
尊敬的广安市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队、广安市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
本人实名举报车牌号川X·EE838(本田缤智SUV)在广安市广安区通江二路月湖邻里公园人行道存在违章停车行为,具体情况如下:
1. 车辆信息:车牌号川X·EE838,白色本田缤智小型SUV。
2. 违规时间:2026年5月1日、5月2日、5月4日。
3. 违规地点:广安市广安区通江二路月湖邻里公园人行道。
4. 违规事实:该车辆违规长时间占用人行道停放,完全挤占行人通行空间,阻碍正常人行通道,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及城市市容管理相关规定,影响周边居民正常出行,存在交通安全隐患。
本人已拍摄现场违章照片(含时间、地点水印)作为证据,清晰记录车辆违章停放的完整事实。
本人郑重承诺:本次举报所提供的照片、时间、地点及相关信息全部真实有效,不存在捏造、伪造情形,自愿对举报内容的真实性承担一切法律责任。
恳请贵部门依法对该车辆的违章停车行为进行核查处理,责令车主整改,规范该区域停车秩序,保障行人通行安全。
日期:2026年5月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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