尊敬的南充市纪委监委、蓬安县纪委监委各位领导:
举报人:赵云,系蓬安县御江春天项目失地拆迁农民,
被举报人:邓武,现任蓬安县纪委监委驻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纪检监察组组长,身为纪检监察干部,执纪违纪、失职渎职,违规认定案件事实、擅自非法了结举报线索,严重侵害拆迁群众合法权益,损害纪检监察机关公信力,现实名举报其以下违纪违法问题。
一、错误认定案件事实,无视法律规定与拆迁群众生存权益
邓武在处置本人实名举报蓬安县不动产登记中心主任邓辉霞,违规办理御江春天项目拆迁安置房屋抵押登记问题时,公然作出“案涉房屋2019年、2022年办理抵押登记,2023年才分配房屋,故抵押行为合法”的错误认定,该认定完全违背事实与法律规定。早在2018年5月21日,原蓬安县国土资源局已通过正式行政文件,明确锁定案涉房屋为专属拆迁安置房源,确定安置人员及对应房屋权属,该房屋自此不属于开发商可自由抵押的财产。邓武刻意回避这一核心法定事实,仅以抵押、分房时间先后判断合法性,完全无视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拆迁安置补偿权利属于生存权,法律效力优先于抵押权的明确规定,无视不动产登记中心违规审批、开发商隐瞒事实提交虚假材料的违法事实,事实认定不清、法律适用完全错误,刻意为相关责任人的违纪违法行为开脱。
二、执纪违纪,擅自非法了结实名举报线索
本人通过中央纪委国家监委网站实名举报相关问题后,2026年1月9日,蓬安县纪委监委官方明确告知该问题正在依规核查,将按期反馈结果。但截至目前,本人从未收到蓬安县纪委监委任何正式调查文书、笔录及答复意见。邓武作为驻自规局纪检组组长,在纪检监察机关未完成核查、未向实名举报人出具正式答复的前提下,纵容、默许蓬安县自规局擅自以“蓬安县纪委核查不属实,已作了结处理”对外回应,越权违规非法终结举报线索。其行为严重违反《纪检监察机关处理检举控告工作规则》中“实名检举控告需优先办理、书面答复举报人”的硬性规定,属于典型的不履行执纪职责、压案不查、违规了结案件,严重剥夺本人的举报监督权,导致拆迁群众合法权益持续受损。
三、履职严重失职,漠视群众利益,充当违纪行为保护伞
邓武身为派驻纪检组组长,肩负监督执纪、查处本系统违纪违法行为的核心职责,面对御江春天项目拆迁安置房屋被违规抵押、侵害失地农民生存权益的问题,不仅不依法依规核查,反而以错误认定掩盖违规审批事实,回避对邓辉霞滥用职权、违规办理抵押登记问题的核查,刻意包庇纵容违纪人员。其失职渎职行为,直接导致违规抵押登记问题迟迟得不到纠正,拆迁安置房屋始终处于被执行处置的风险中,让失地农民安居无望,本质是背弃纪检监察干部职责,为系统内违纪违法行为充当保护伞,严重破坏纪检监察机关执纪公信力,损害党群干群关系。
本人举报诉求
1.恳请上级纪检监察机关立即对邓武执纪违纪、错误认定案件事实、违规非法了结举报线索、失职渎职等违纪违法问题立案审查调查,依规依纪依法严肃追责问责。
2.立即撤销邓武作出的错误事实认定,以及违规非法的举报线索了结结论,重新核查本人实名举报的邓辉霞违规办理抵押登记问题,彻查其中是否存在滥用职权、利益输送等违纪违法事实。
3.依法督促相关部门立即解除案涉拆迁安置房屋违规抵押登记,切实保障失地拆迁农民的合法安置权益。
4.严肃追究邓武违纪违法责任,坚决整治纪检监察派驻机构“灯下黑”问题,维护党纪国法严肃性。
本人承诺,以上举报内容全部真实,无任何夸大捏造,愿意承担一切法律责任,且愿意提供全部证据材料配合组织调查。恳请上级领导秉公执纪,彻查相关问题,为失地拆迁农民主持公道,维护群众合法权益与社会公平正义。
此致
敬礼!
举报人:赵云
2026年5月3日
1.2018年拆迁安置房源锁定相关文件材料
2.蓬安县纪委监委及蓬安县自规局网络回复截图
3.案涉房屋抵押登记相关材料
4.拆迁安置相关证明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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